2022年临平区公办中小学入学办法一览


2022年临平区公办中小学入学办法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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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临平区公办中小学入学办法一览】一、第一类
户籍在学区内的儿童少年 。
(一)具体条件
1.A表生:本人户籍在学区内 , 且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一致 , 以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 , 以下略)为依据;本人户籍在学区内 , 且与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一致 , 以房产证为依据 。
2.B表生:本人户籍在学区内 , 但不属于上述类型 。
(二)排序办法
当第一类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 , 根据A、B表顺序及本人落户时间早晚排序录取 , 超出部分就近分流安置 , 同一教育集团内优先考虑 。
二、第二类
(一)具体条件
户籍不在学区内 , 但具有临平区、余杭区户籍的儿童少年 , 其父(母)在学区已购房并实际居住一年及以上(以2021年6月30日以前取得的房产证为依据) , 符合迁户条件的 。
具有杭州市户籍 , 小学已在学区实际就读的应届毕业生(适用初中) 。
(二)排序办法
当第二类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 , 根据其父(母)取得房产证时间早晚排序录取 , 超出部分就近分流安置 , 同一教育集团内优先考虑 。
具有杭州市户籍 , 临平区小学学籍的应届毕业生 , 在其小学毕业地 , 排在有房产二类生之后录取(适用初中) 。
三、第三类
(一)具体条件
1.小学为持临平区有效《浙江省居住证》的儿童 。
2.初中为:
(1)A表生:临平区、余杭区小学应届毕业 , 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临平区有房产 , 本人所持的《浙江省居住证》与房产地址一致 , 申请在房产所在镇街小升初入学 。
(2)B表生:临平区小学应届毕业 , 且持有杭州市区有效《浙江省居住证》 , 父(母)在其就读小学所在镇街无房产 , 申请在小学所在镇街小升初入学 。
一贯制学校小学部应届毕业生以直升本校初中部为主 。
(二)排序办法
1.小学
采用“积分入学”办法 , 根据随迁子女居住证积分高低进行排序 , 统筹安排入学 , 父母双方申请积分的 , 取积分高(排序靠前)的一方 。积分相同者 , 按以下条件顺序依次确定排序先后位次:申请人家庭在临平区有自购产权住房且实际居住;临平区连续居住时间长;社会保险积分高;基础积分高 。
无积分者 , 按以下条件顺序依次确定排序先后位次:申请人家庭在临平区有自购产权住房且实际居住;临平区连续居住时间长;父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长 。
3月1日至4月8日未进行“积分入学”申请 , 以及公办小学第一阶段录取开始后至8月31日间取得居住证的儿童 , 不适用“积分入学”办法 , 认定为无入学积分 。
2.初中
根据第三类A、B表顺序排序 , 同一表次内按以下条件顺序依次确定先后位次:申请人家庭在临平区自购产权住房年限长;临平区连续居住时间长;父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长 。
四、其他类
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区相关政策规定 , 在临平区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妥善安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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