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第三人民医院关于调整查验核酸检测时限及相关防疫政策的通知


青岛市第三人民医院关于调整查验核酸检测时限及相关防疫政策的通知

文章插图
青岛市第三人民医院关于调整查验核酸检测时限及相关防疫政策的通知
尊敬的患者、陪护及来院人员:
为贯彻落实省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7月6日印发的《全面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第九版)》,现将我院疫情防控工作调整如下:
1.进入青岛市第三人民医院的就诊患者及陪同人员、其他来院人员,在落实测温、验码等疫情防控措施的同时,需出具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取代此前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要求 。
【青岛市第三人民医院关于调整查验核酸检测时限及相关防疫政策的通知】2.如您7天内有疫情地区旅居史,请主动告知我们的预检分诊人员,按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政策 。
3.住院患者及陪护仍需在入院前48小时内(或急诊患者入院24小时内)进行1次核酸检测 。
4.住院患者及陪护在院期间每周进行2次定期核酸检测,取代此前每日核酸检测 。
5.发热患者,以及有疫情地区旅居史的就诊人员如有咳嗽、咽痛等呼吸道症状者,请至发热门诊就诊 。
以上政策已自2022年7月8日起实施,请大家转告周知,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 。
青岛市第三人民医院
2022年7月9日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