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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方式
基础养老金=(个人退休时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个人缴费年限×1% 。
这次改革鼓励的参保人员多缴多得,实际上就分别体现在这个公式里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和“个人缴费年限”两项上 。
【厦门市养老保险领取指南】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个人退休时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
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是指个人历年每月缴费工资与相应年份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比值的平均值 。
领取条件
1.厦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
2.在2010年7月1日距60周岁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应自参保当年起连续缴费,未连续缴费的应按补缴当年的缴费标准,自主选择缴费档次一次性补足中断年限;
3. 在2010年7月1日距60周岁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应按年缴费,达到60周岁时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应按补缴当年的缴费标准,自主选择缴费档次一次性补足15年 。
4.重度残疾人按《厦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规定 , 完成缴费且年满55周岁的,经本人自愿提出书面申请,可从55周岁起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重度残疾人指持有厦门市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残疾人证的一、二级残疾人 。)
办理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社会保障卡、本市金融机构核发的具有银联标志的借记卡(或支持银联转账功能的存折);
3.户籍迁入本市的参保人员,应提供其原户籍所在地社保待遇享受情况证明 。(请至户籍所在居(村)委会领取证明函到户籍迁出地县级以上社保机构确认)
居(村)委会网点地址>>>点此查看
厦门社保机构地址>>>
办理流程
1、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 , 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
3、不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 , 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 。
办理地点
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长青路191号劳动力市场大厦12层
电话:0592-5323207
厦门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云顶北路84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层A厅
电话:0592-5369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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