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济宁义务教育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意见( 三 )


(十八)规范各类幼儿园收费行为 。幼儿园除收取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外,严禁扩大范围、自立项目向儿童家长收取其他费用;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特色班、实验班和兴趣班为由,另外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等费用或物品;严禁跨学期收费 。
(十九)加强违规查处 。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 。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不得为违规招收学生擅自注册学籍 。对于违反规定的民办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对属地学校招生工作监管不力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未实行随机派位录取的,追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责任 。
济宁市教育局
2022年4月28日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