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金平县疫情防控管控措施的通告


关于调整金平县疫情防控管控措施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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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金平县疫情防控管控措施的通告
鉴于目前我县疫情防控形势严峻 , 为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严防外溢"工作要求 , 决定提级疫情防控管控措施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非必要不出金 。全县居民非必要不出金 , 因货物运输、物资保供等货车司机和因学因病因丧因其它特殊事项确需外出的 , 须持有48小时内两次(要求间隔24小时 , 且第二次为双采单检)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 由人员所在乡镇指挥部、村委会(社区)或单位开具通行证(县指挥部统一印制两联单) ,  并凭"通信行程卡"绿卡、“云南健康码"绿码通行 。
二、入(返)金管控措施 。入(返)金人员需持本人有效证件 , 并扫“通信行程卡"绿卡、云南健康码”绿码可放行 。若扫码有异常或来自国内风险地区的 , 按《关于调整金平县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第15号) 相关要求进行管控 。因误填导致黄、红码的 , 按属地管理原则经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排查无可疑情况后即放行 。
三、减少人员聚集 。坚持“谁举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原则 , 提倡“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宴会不办" , 减少人员聚集 。暂停举办非必要聚集性活动 , 确需举办的 , 超过50人以上的活动由主办方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 , 向属地乡(镇) 指挥部、村(社区)或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对村(社区) 公房碗筷等办客工具严格科学管控 , 5桌以上白事 , 须向属地村委会(社区)审批 , 落实属地疫情防控规定 。
四、主动做好监测 。请广大人民群众务必提高警惕 , 时刻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 。增强防护意识 , 做好个人防护 , 坚持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保持1米以上社交距离、不扎堆、不聚集、用公筷等良好生活习惯 。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 , 请及时佩戴口罩前往县人民医院发热门诊进行就诊 , 并如实告知个人旅居史、活动史和接触史 , 就医途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
【关于调整金平县疫情防控管控措施的通告】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 解除时间视疫情情况另行通知 , 此前与本通告不一致的 , 按本通告执行 。对拒不执行本通告 , 干扰、阻扰疫情防控相关规定 , 瞒报、谎报、伪造信息的 , 将严肃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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