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兰县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五 )


(五)转学规定
1.秋季转学实行个人网上登记、教育体育局核验证件、统一安排的方式进行 。转学学生不能确保按片区分配 , 由教育体育局综合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
2.各学校接收转学学生应符合《宁夏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关于转学的相关规定 。学校须为学生及时办理网上学籍转接手续 , 不得拒绝接收 。每学期开学前5个工作日到开学后10个工作日以内进行证件核验和就读学校分配 。
3.中小学毕业年级第二学期不接收转入学生 。
4.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 学校在接收转入学生前 , 应严格核查学生的学籍信息 , 避免通过转学变相留级 。
5.因县城内学校学位紧张 , 转入学生应服从教育体育局统一调配 , 如不到分配学校就读 , 将不再重新受理转学申请 。
6.因家庭住址由外省、市、县(区)迁入贺兰县的居住的 , 或外来随迁人员务工地由外省、市、县(区)变更到贺兰县的 , 其子女可以申请转学 。已在县城内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 , 原则上不再安排同城内转学 。
六、招生规定
(一)加强组织实施 。全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在县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县招生委员会根据《义务教育法》、县域经济发展需要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目标要求 , 结合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际 , 统筹制定招生计划 。招生工作由教育体育局组织实施 , 各学校负责做好招生宣传和报名工作 。
(二)完善招生制度 。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 。健全联控联保机制 , 精准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 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 。
(三)落实教育优抚政策 。按照国家、自治区和银川市有关规定 , 切实落实好符合条件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含在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外籍华侨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 。根据学生监护人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意愿和辖区的学位情况安排到教育质量较好的中小学就读 。
(四)规范报名信息采集 。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 , 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 , 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 。优化完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 , 优化网上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程序 。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 , 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 。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 , 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 。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 , 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
(五)严格学籍管理 。认真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中涉及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纪律要求 , 严禁无计划招生 , 招生结束后 , 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 , 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 , 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禁小学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 私自为民办初中学校提供学生学籍信息 。对新招收的学生要做好义务教育建档工作 , 完善全国中小学电子学籍档案信息管理系统 , 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 , 学校不得接收学籍不在本校的学生就读 , 禁止为不足入学年龄学生注册学籍 。
(六)强化监督检查 。招生计划一经公布 , 各校必须严格遵照执行;如确需调整 , 须由贺兰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教育体育局加强对学校招生行为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 做到学片区内符合条件的生源应收尽收 , 不得人为设置门槛拒收 。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班额设置标准 , 有条件的学校原则上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 , 中学每班不超过5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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