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兰县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贺兰县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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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我县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 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全区中小学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宁教基〔2022〕79号)和《银川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2年银川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银教发〔2022〕103号)精神 , 结合我县生源实际和教育改革要求 , 现对我县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 , 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 促进教育公平 , 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 , 规范办学行为 , 确保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
二、招生任务
今年全县计划招收小学一年级新生4758名 , 计111个教学班(含教学点);全县小学六年级毕业班78个,毕业生3645名 , 计划招收七年级新生3718名 , 计73个教学班 。
三、招生原则
1.坚持免试就近原则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关于“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的规定 , 按照“划片就近、免试入学、计划招生、合理调剂”的招生政策 , 保障辖区内每个适龄儿童、少年拥有一个相对就近的学校学位 。
小学招生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 。由教育体育局组织各学校按照招生计划和生源范围招生(以居住地为主的原则) 。
初中招生由教育体育局根据学生户籍和住址按照招生计划和生源范围分配到贺兰一中(五中校区)、贺兰一中(六中校区)、贺兰二中、贺兰三中、贺兰四中、北塔中学就读 。
2.坚持属地管理原则 。制定招生计划、招生方案 , 采取有效措施 , 确保起始年级招生不出现大班额 , 逐年降低县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班额 , 达到规定标准 。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入学资格审核机制 , 组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招生工作 , 监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执行招生政策、遵守招生纪律 。
3.坚持保障随迁子女入学原则 。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 , 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 , 推行混合编班、统一管理 。全面清理无谓证明材料 , 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 , 各校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等证明材料 , 切实保障符合《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条件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认真落实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中考政策 。
4.坚持保障残疾儿童入学原则 。对具备接受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 , 优先就近安排到普通义务教育学校随班就读;对不具备接受普通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 , 统筹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因残疾程度较重 , 不能进入学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 , 采取送教上门的形式实施义务教育 。
5.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全面推进“阳光招生” , 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录取结果等信息向社会全面公开 , 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严格审核新生入学条件 , 把好新生“入籍”关 , 严禁违规招生 。
6.坚持公办民办同步招生原则 。建立健全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工作机制 , 民办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 实行“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 。
四、招生细则
(一)小学招生
1.招生对象
(1)公办小学:县城小学招收年满6周岁以上的贺兰县购房的适龄儿童及居住在贺兰县的外来随迁子女;农村小学招收本村镇年满6周岁以上的适龄儿童(截止日期按2022年8月31日前推计算) 。
(2)民办小学:招收贺兰县户籍的适龄儿童和居住在贺兰县的外来随迁子女 , 生源数量不足的情况下须经银川市教育局批示后扩大至银川市域范围内招生 。
2.县城小学学片确定方法
符合以下条件的可按片区正常入学:
(1)适龄儿童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在贺兰县城购房 , 且所购房已实际入住的 。
(2)房产证(不动产证)产权共有人有多个的 , 适龄儿童父亲或母亲或本人产权占比不低于50%的(2023年起产权占比不低于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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