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淮安银川路实验小学秋季一年级招生简章


2022淮安银川路实验小学秋季一年级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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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银川路实验小学2022年秋季一年级招生简章
据市教育局《2022年淮安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淮教发﹝2022﹞21号)及区教体局《关于印发<2022年淮阴区小学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淮教体发﹝2022﹞59号)文件精神,现将银川路实验小学2022年秋季一年级招生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生范围及施教区确认
1.招生范围:南至淮河路、北至铁路、西至孙大泓、东至承德路(包括淮河路规划红线以内未拆迁户)范围内 。
2.施教区确认要求:
根据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的户籍(王家营街道或长江路街道户籍)、居住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证及实际居住地情况确定施教区 。
(1)适龄儿童户籍应与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并与监护人的居住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证、实际居住地保持一致 。凡户籍、法定监护人居住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证与实际居住地三者一致的,按其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的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证的地址确定施教区 。
(2)报名本街道辖区内公办学校的,户籍、居住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证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
法定监护人只有一处房产的,以其法定监护人居住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证来确定施教区;有多处房产的,以户籍和法定监护人居住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证一致的其中一处来确认施教区 。
(3)适龄儿童的户籍随父母一方在城区,另一方户籍不在城区,以在城区居住的父母一方的户籍、居住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证确定施教区;适龄儿童的父母离异(或其他特殊情况),根据与其共同生活的监护人的居住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证、户籍等确定施教区;因儿童的父母双方均为非本市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儿童的户籍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并长期与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住一起,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籍、居住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证确定施教区 。
(4)适龄儿童及其父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一户籍,其父母双方均没有住房,且在招生学校施教区内实际常住、户籍从未迁移过,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籍、居住房屋产权证确定施教区 。
(5)房屋拆迁户人员适龄子女入学 。拆迁未购房的无房户,凭拆迁协议和无房证明,以拆迁前户籍、居住地的居住房屋产权证确定其施教区;重新购房的,以新购房所在地确定其施教区;拆迁异地安置的,以安置地确定其施教区(被拆迁人异地安置,其子女在拆迁通告的次年底前新入学,要求在原居住地施教区学校就读的,施教区学校应当予以安排) 。
(6)空挂户 。空挂户是指把户口转入、挂靠在淮阴区某一亲友或其他地方,但户口所在地的适龄儿童及法定监护人无固定房产;或并不在实际落户地生产生活的人称为空挂户 。适龄儿童属于空挂户的由教体局统筹派位到相关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
(7)租住公有住房人员子女 。租住公有住房人员能提供公租房证明,一年以上缴纳相关费用的原始凭证及清江浦区、开发区、生态文旅区、淮阴区无房证明的,按实际居住地施教区学校入学,不能提供以上证明的,由区教体局安排到相关学校入学 。
(8)相关问题说明
无房问题:“无房”具体是指在清江浦区、经济开发区、生态文旅区、淮阴区城区范围内无产权房,由法定监护人分别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查询窗口、淮阴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打印,自行提供给学校 。
共有产权房:2011年6月7日之前实际存在的共有产权房,户籍长期未变动并实际居住的,可作为施教区派位的条件 。之后办理共有产权房的,则不能作为该施教区派位的条件 。
非住宅用房:在施教区内的门面房、公寓、写字楼等非住宅用房不能作为施教区派位的条件 。
非成套住宅:同一地点、相同产权人的非成套住宅分户出售并在2011年6月7日之前办理产权证的,且户籍长期未变动并实际居住的,可以作为所属施教区派位的条件,之后办理产权证的,则不能作为该施教区派位的条件 。
购买二手房与学区:每套房屋只能有一个家庭的子女在所属施教区公办小学接受义务教育,即该家庭的子女小学未毕业前,即使将房屋产权变更,变更后取得的房屋产权也不能作为施教区派位的条件 。
二、报名条件
在施教区范围内,具有淮阴区原王营镇(王家营街道和长江路街道)户籍,年满6周岁(2015年9月1日(含)后至2016年8月31日(含)前),且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并与监护人的房产证、实际居住地保持一致,符合招生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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