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集体户子女
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父或母)一方或双方为成都市新津区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本人为成都市外户籍的,由法定监护人一方(父或母)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并出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证明、法定监护人户籍证明、监护关系证明、在新津区合法居住证明、成都市社保和劳动合同等材料,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
05、在蓉港澳台及外籍适龄儿童少年
按照《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在蓉港澳台适龄少年儿童入学办法(试行)〉的通知》(成教函〔2020〕39号)和《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在蓉外籍适龄少年儿童入学办法(试行)〉的通知》(成教函〔2020〕38号)要求办理 。持 旅行证入境适龄少年儿童在本区就学,由其监护人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
06、拆迁安置人员子女
拆迁安置人员子女入学可在户籍所在地或拆迁安置地选择一个学位就读公办学校 。选择在拆迁安置地就读小学一年级的,须向就读小学提出申请;选择在拆迁安置地就读初中一年级的,须在4月27日前向现就读小学提出申请并提交拆迁安置相关材料 。
07、其他
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参加电脑随机录取时,家长可自愿提出申请“双胞胎(多胞胎)绑定”电脑随机录取 。
规范学籍注册及转接管理
01、规范学籍注册管理
区教育局将在招生入学系统和学籍系统中明确设置各学校各学段招生计划数,落实招生计划刚性执行 。严格学籍注册,逐校审核,确保学校招生计划、招生结果和学籍注册协同统一,并在每年9月至10月新生报名注册学籍时实行逐一核对、批量导入 。
02、严格学籍转接管理
学校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不得迫使没有申请转学的学生转学,由此造成学生辍学的,由原就读学校和地方承担责任 。学校不得以增班转学选拔学生,新建学校转学招生实行严格管理 。小学高段无正当理由原则上不得转学,区教育局将通过学籍系统动态监测学生转学情况,重点监管小学高段的批量转学,坚决防止通过转学提前抢挖生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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