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职政策】文职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关于聘用合同的这些规定要注意!


|【文职政策】文职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关于聘用合同的这些规定要注意!

成功上岸的考生将签订聘用合同准备入职 , 军队文职除了签订合同时有注意事项外 , 在聘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也有相关的规定 , 小伙伴们在日常中一定要注意 , 今天就跟大家讲一讲 。
解除聘用合同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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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第四章 第十八条
用人单位与文职人员协商一致 , 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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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第四章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文职人员本人后 , 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一)文职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 , 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二)用人单位移防或者编制精简、被撤销等 , 致使聘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三)出现本规定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情形 , 经用人单位与文职人员协商 , 未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四)聘用合同约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的情形出现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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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第四章 第二十条
文职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用人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一)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二)聘期内2次年度考核不称职 , 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的;
(三)严重违反军队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四)严重失职渎职 , 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日 , 或者1年内累计超过30日的;
(六)未经批准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人事关系 , 拒不改正的;
(七)因文职人员的责任致使聘用合同无效的;
(八)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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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第四章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文职人员以书面形式告知用人单位后 , 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有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为文职人员提供必要工作条件 , 或者未及时足额支付工资报酬 , 或者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缴存住房公积金等损害文职人员合法权益行为的;
(三)因用人单位的责任致使聘用合同无效的;
(四)聘用合同约定的文职人员可以解除聘用合同的情形出现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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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第四章 第二十四条
文职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聘用合同即行终止:
(一)聘用合同期满且未续订的;
(二)依法服现役的;
(三)任命到实行委任制的文职人员岗位工作的;
(四)按照国家和军队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
(五)死亡 , 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不得解除聘用合同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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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第四章 第二十一条
文职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聘用合同 , 但文职人员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 , 或者有本规定第二十条规定的情形的除外:
(一)患职业病的;
(二)因公负伤 , 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
(三)患病或者负伤 , 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性文职人员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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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第四章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文职人员不得解除聘用合同:
(一)国家发布动员令或者宣布进入战争状态时;
(二)部队受领作战任务或者遭敌突然袭击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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