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天津滨海新区企业以工代训办理指南


2020年天津滨海新区企业以工代训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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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工代训类型
(一)青年以工代训
本区各类企业组织参保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青年职工开展以工代训(以下简称“青年以工代训”),对参加《天津市2019—2020年度市场紧缺职业需求程度及补贴标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内机械、电子、航空等制造业行业职业的以工代训,按照每人800元给予企业一次性以工代训补贴;对《目录》内制造业行业以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中技能类职业 , 按照每人500元给予企业一次性以工代训补贴 。
(二)就业困难人员以工代训
本区各类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在岗并开展以工代训的(以下简称“就业困难人员以工代训”),按照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以工代训补贴,最长不超过3个月 。
(三)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以工代训
本区中小微企业吸纳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在岗并开展以工代训的(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以工代训”),按照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以工代训补贴,最长不超过3个月 。
(四)困难中小微企业以工代训
本区中小微企业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的,复工后开展以工代训的(以下简称“困难中小微企业以工代训”),按照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以工代训补贴,最长不超过3个月 。
二、申请条件
(一)青年以工代训
1.申请企业应为在滨海新区依法登记注册、按规定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合法经营无失信记录的各类企业;
2.青年职工指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在职职工;
3.至补贴申请月,参训职工须在职在岗且在本市正常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含)社会保险,享受减免政策的视同缴纳;
4.以工代训职业应与企业营业执照登记项目或许可证经营范围相关,且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中技能类职业或我市补贴目录中职业 。
(二)就业困难人员以工代训
1.申请企业应为在滨海新区依法登记注册、按规定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合法经营无失信记录的各类企业;
2.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以就业管理部门登记信息为准;
3.吸纳人员须为2020年1月1日以后(含)入职企业的技能岗位职工 , 至补贴申请月仍在职在岗且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享受减免政策的视同缴纳 。
(三)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以工代训
1.申请企业应为在滨海新区依法登记注册、按规定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合法经营无失信记录的中小微企业;
2.中小微企业的认定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执行,也可参照社保缴费减免政策中对中小微企业免征单位社保缴费的信息确定;
3.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应为2018、2019、2020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且入职申请单位前1个月无社保缴费记录;毕业日期以《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毕(结)业日期”为准,社保缴费记录以“金保二期网”社保缴费记录为准;
4.登记失业人员以就业管理部门登记信息为准;
5.吸纳人员须为2020年1月1日以后(含)入职企业的技能岗位职工,至补贴申请月仍在职在岗且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享受减免政策的视同缴纳 。
(四)困难中小微企业以工代训
1.申请企业应为在滨海新区依法登记注册、按规定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合法经营无失信记录的中小微企业 。
2.中小微企业的认定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执行,也可参照社保缴费减免政策中对中小微企业免征单位社保缴费的信息确定 。
3.生产经营暂时困难的企业,认定条件是2020年7月1日后企业月营业收入较2019年度同比下降50%及以上 。企业申请以工代训补贴,申请补贴的月份均应符合困难企业认定条件 。
4.职工须为申请企业技能岗位在职职工,至补贴申请月仍在职在岗且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享受减免政策的视同缴纳 。
三、补贴申请
企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注册地主管部门进行申报 。各开发区注册企业向所属开发区人社局进行申报;滨海新区塘沽区域注册企业可通过“塘沽就业训练中心”微信公众号“在线办理”一栏申请或者线下窗口两种方式提出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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