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配售对象 北京共有产权房常见问题汇总( 二 )


●怎么计算放弃选房的次数,是否摇号后不选房就计入次数?
根据《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申请家庭放弃选定住房或选定住房后未签订购房合同,累计两次及以上的,3年内不得再次申购共有产权住房 。
●共有产权住房可以抵押吗?
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和代持机构可依法将拥有的房屋产权份额用于抵押 。其中 , 代持机构抵押融资只能专项用于本市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建设和运营管理 。
●共有产权住房可以出租吗?出租要遵守哪些管理规定?
已购共有产权住房可以用于出租 。出租所得租金收入按照购房人与代持机构所占房屋产权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购房人应在市级代持机构建立的网络服务平台发布房屋租赁信息 , 优先面向保障性住房备案家庭或符合共有产权住房购房条件的家庭出租 。
●共有产权住房销售价格和份额何时确定?由谁确定?
共有产权住房项目销售均价和共有份额比例,应分别在共有产权住房项目土地上市前和房屋销售前,由代持机构委托房地产估价机构进行评估,并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国土委共同审核后确定 。销售均价在土地供应文件中明确 , 共有份额比例在摇号公告发布前面向社会公开 。
●共有产权住房如何办理不动产登记?
开发建设单位、购房人和代持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不动产登记有关规定,向房屋所在地区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房屋产权性质为“共有产权住房” 。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后,不动产登记部门应向当事人核发不动产权证书 , 并按规定在附记栏注记共有人姓名、共有方式及共有份额等内容 。
●共有产权住房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物业费由谁承担?日常使用中的维护及维修由谁负责?
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应当按照《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的规定,全额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物业管理费、取暖费、水电费等费用,并在购房合同中明确 。因政府在土地出让时让渡了一部分土地收益,同时让渡了共有房屋的使用权,本着与购买家庭互相让渡的原则,不再按照所占份额承担日常使用过程中的维护及维修责任 。
●关于共有产权住房出售、转让及获得其他住房有哪些规定?
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取得不动产权证未满5年的,不允许转让房屋产权份额,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的,可向原分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提交申请,由代持机构回购 。回购价格按购买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 。回购的房屋继续作为共有产权住房使用 。
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的,可按市场价格转让所购房屋产权份额 。目前尚无政府份额出售政策 。
(一)购房人向原分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提交转让申请,明确转让价格 。同等价格条件下,代持机构可优先购买 。
(二)代持机构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购房人可在代持机构建立的网络服务平台(目前平台正在加紧建设中)发布转让所购房屋产权份额信息 , 转让对象应为其他符合共有产权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 。新购房人获得房屋产权性质仍为“共有产权住房”,所占房屋产权份额比例不变 。
●共有产权不动产证满5年后,代持机构优先购买、以及购房人购买政府份额的价格如何确定?
代持机构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房屋价格,应委托房地产估价机构参照周边市场价格评估确定 。
购房人转让价格明显低于评估价格的 , 代持机构应当按购房人提出的转让价格予以回购 。
【申请条件+配售对象 北京共有产权房常见问题汇总】购房人通过购买、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的,其共有产权住房产权份额由代持机构回购 。回购价格由代持机构委托房地产估价机构参照周边市场价格评估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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