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公告( 二 )


扣缴义务人或受托人为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后,应当及时将办理情况告知纳税人 。纳税人发现申报信息存在错误的 , 可以要求扣缴义务人或受托人办理更正申报,也可自行办理更正申报 。
七、办理渠道
为便利纳税人,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高效、快捷的网络办税渠道 。纳税人可优先通过网上税务局(包括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办理年度汇算,税务机关将按规定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预填服务;不方便通过上述方式办理的,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或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
选择邮寄申报的,纳税人需将申报表寄送至任职受雇单位(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为户籍或者经常居住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公告指定的税务机关 。
八、申报信息及资料留存
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时,除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汇算申报表外,如需修改本人相关基础信息 , 新增享受扣除或者税收优惠的,还应按规定一并填报相关信息 。填报的信息,纳税人需仔细核对 , 确保真实、准确、完整 。
纳税人以及代办年度汇算的扣缴义务人,需将年度汇算申报表以及与纳税人综合所得收入、扣除、已缴税额或税收优惠等相关资料,自年度汇算期结束之日起留存5年 。
九、接受年度汇算申报的税务机关
按照方便就近原则,纳税人自行办理或受托人为纳税人代为办理2019年度汇算的,向纳税人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有两处及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可自主选择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其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
扣缴义务人在年度汇算期内为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的,向扣缴义务人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
十、年度汇算的退税、补税
纳税人申请年度汇算退税 , 应当提供其在中国境内开设的符合条件的银行账户 。税务机关按规定审核后,按照国库管理有关规定,在本公告第九条确定的接受年度汇算申报的税务机关所在地(即汇算清缴地)就地办理税款退库 。纳税人未提供本人有效银行账户,或者提供的信息资料有误的,税务机关将通知纳税人更正,纳税人按要求更正后依法办理退税 。
为方便纳税人获取退税 , 纳税人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且已预缴个人所得税的,税务机关在网上税务局(包括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提供便捷退税功能,纳税人可以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通过简易申报表办理年度汇算退税 。
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补税的,可以通过网上银行、办税服务厅POS机刷卡、银行柜台、非银行支付机构等方式缴纳 。
十一、年度汇算服务
税务机关推出系列优化服务措施 , 加强年度汇算的政策解读和操作辅导力度,分类编制办税指引 , 通俗解释政策口径、专业术语和操作流程,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提示提醒服务,并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网页端、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渠道提供涉税咨询,帮助纳税人解决办理年度汇算中的疑难问题,积极回应纳税人诉求 。
为合理有序引导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 , 避免出现扎堆拥堵,主管税务机关将分批分期通知提醒纳税人在确定的时间段内办理 。纳税人如需提前或延后办理的,可与税务机关预约或通过网上税务局(包括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在法定年度汇算期内办理 。对于因年长、行动不便等独立完成年度汇算存在特殊困难的 , 纳税人提出申请,税务机关可提供个性化年度汇算服务 。
特此公告 。
附件: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
国家税务总局
2019年12月31日
【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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