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霞浦县餐饮单位恢复营业

【7月21日霞浦县餐饮单位恢复营业】

7月21日霞浦县餐饮单位恢复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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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度巩固疫情防控成果 , 确保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统筹协调发展 , 尽快恢复城市活力 , 经研究 , 7月21日起 , 各类餐饮单位(含企事业单位食堂)恢复营业 , 现就餐饮行业有序恢复堂食通告如下:
一、严格控制人流密度 。
1.小型餐饮服务单位(经营场所≤150㎡ , 或就餐座位数≤75座):允许全面开放 , 须严格执行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
2.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经营场所150㎡以上 , 餐座位数75座以上):按总桌数50%限流 , 落实公勺公筷 , 隔座、隔桌就餐 。每桌接待不超10人 , 同包间、邻桌台不超50人;有条件的餐饮经营户予以提供自助餐、提供公勺公筷 , 设置“隔离空座”“隔离空桌”指示牌 , 安排落座引导员 , “错峰限流”放开 。
二、严格落实防控措施 。各经营单位在恢复营业前必须严格排查整改消防、燃气、水电等设施设备安全隐患;按规定备齐防疫物资 , 严格落实场地消杀、通风、测温、验码、限流、一米线等防控要求;要落实食材“索票索证” , 一律不得使用过期、变质食材;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管理 , 落实后续检查、督促等工作 , 不符合防疫规定的 , 应暂停开放 , 停业整改 , 直至符合防疫工作要求;对拒不配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 , 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
三、严格从业人员管理 。餐饮经营单位要督促员工做好个人防护 , 建立健全每日健康监测制度 , 落实人员“应检尽检、随进随检”;恢复堂食前 , 所有从业人员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上岗 , 上岗后严格按照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每周进行2次核酸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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