伙食费|最新通知,事关河北学生,幼儿园、大中小学不得收取这些费用


伙食费|最新通知,事关河北学生,幼儿园、大中小学不得收取这些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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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三部门为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坚决治理教育乱收费,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20〕5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河北省实际,整理出全省教育收费负面清单,其中提出:要层层压实责任。各地各学校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收费谁负责”的原则,健全责任与压力层层传导机制。要严肃查处问题。各地教育部门要联合发改、财政、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加大查处力度,严查、重处、狠罚,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通报一起等相关意见。河北省教育收费负面清单
各级各类学校
1.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未经公示不得收费。
2.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有关政策。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尤其是不得借疫情防控、防灾救灾等名义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不得利用周末等节假日赶学习进度开展有偿补课。
3.服务性收费、代收费要坚持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国家已明令禁止的或明确规定由财政保障的项目以及学费(保教费)、住宿费已包含的项目不得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不得在代收费中获取差价,不得强制或者暗示学生及家长购买指定的教辅软件或资料,不得通过提前开学等形式或变相违规补课加收相关费用。不得将服务性收费、代收费与学费(保教费)、住宿费一并统一收取。
4.校内学生宿舍和社会力量举办的校外学生公寓,均不得强制提供有偿的相关生活服务或将服务性收费与住宿费捆绑收取。
5.严禁虚报、挤占、挪用、截留、克扣学生伙食费、营养膳食补助,严禁强制学生交纳伙食费,严禁出现学校伙食价高量少质差问题,严禁违规上涨伙食费标准。
6.不得向学生收取公物押金。
7.其他教育乱收费行为。
高等学校
8.学费、住宿费不得跨学年预收,不得与服务性收费、代收费一并统一收取。
9.学生公寓内床上用品、日用生活品、学习用品、特殊院校及专业统一服装(如警察院校、空乘专业等)和军训服装等由学生自主采购,学校不得强行统一配备,强制收取费用。
10.学生使用的教材可以在学生自愿的前提下由学校组织定购,不得营利。
11.不得为学生代办或代收保险费。学生自愿参保的,由学生本人向保险公司申请办理。
12.不得强制学生办理指定银行卡、手机卡和校园网,不得擅自收取校园网使用费。
13.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向学生收取空调费、饮水费、洗衣费、交通费(班车费)等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
13.不得向学生收取实习费、培训费、研学费、调研费、实习押金、顶岗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技能培训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不得扣押学生的居民身份证;不得要求学生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收取学生财物。
15.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向学生收取驾训费;不得以毕业证或学分相威胁,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学习有偿的驾驶课程。
16.不得收取研究生复试费(含面试和笔试)。
中小学校
17.学费、住宿费不得跨学期预收,不得与服务性收费、代收费一并统一收取。
18.不得违反规定向学生收费,不得强制要求或者设置条件要求学生及家长捐款捐物、购买商品或者服务,或者要求家长提供物质帮助、需支付费用的服务等。
19.严禁将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取暖、降温、校园安全保卫、校讯通(家校通)等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学生公寓内床上用品、日用生活品、学习用品和军训服装等由学生自主采购,学校不得强行统一配备,强制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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