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拟规定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与住宅同步交付,普惠园设专用账户

新京报讯(采访人员 苏季)11月9日,采访人员从广东省教育厅官方微信公众号“广东教育”获悉,《广东省加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修订稿)》《广东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办法(修订稿)》于11月8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两份文件共进行了46处修订,拟于2022年1月1日起落地施行。公众可于2021年11月18日前提出意见和建议。
超出1.2万人住宅小区应分设2所以上幼儿园
根据《广东省加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修订稿)》,住宅小区开发总量不达4500人(每户按3.2人计)的零星开发的商品房项目、保障性住宅项目和旧城区改造项目,根据规划标准和区域居住人口测算生源数量,按照住户千人学位数不低于40座以及幼儿园服务半径要求,结合实际另行规划预留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用地。
每4500人或以上人口区域内,预留一所以上幼儿园建设用地。幼儿园应有独立的建设用地和出入口,具体设置应达到相应标准,并统筹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生育政策、区域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等因素,适当提高幼儿园建设规模。其中,4500人-6000人应设置6个班级,6000-9000人需设置9个班级,9000-12000人需设置12个班级,超出1.2万人的住宅小区应分设2所以上的幼儿园。
没有达到配建标准要求的住宅小区,需承担与其居住区人口规模(户数)相适应的配套幼儿园建设与用地成本,解决其新建住宅区内适龄幼儿的学位需求。对非成片开发用地的零星住宅建设或组团开发区域,规划居住用地住宅建筑面积达不到配建标准要求的小规模小区,可以多个小区规划共建一个配套幼儿园,依需布局在其中较大区块内。
广东拟规定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与住宅同步交付,普惠园设专用账户】该指导意见指出,城镇新建住宅小区要按标准足额预留幼儿园建设用地。没有按照规划要求预留幼儿园建设用地的居住建设项目原则上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对调高容积率的商品住宅项目应按人口增加比例调增配套幼儿园学位数。
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由居住区开发建设单位配套建设,并保证配套幼儿园建设与所在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必须举办为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优先举办为公办幼儿园。
给予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用地优惠
《广东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办法(修订稿)》明确,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指接受政府支持,具有办园资质、面向大众、收费合理、办学规范、质量有保障的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
幼儿园办学需证照齐全、有效,办学行为规范。上一年度年检合格,在申报日前1年内无被行政处罚记录。使用校车的幼儿园,按照《广东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等相关管理规定落实校车管理。另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原则上经认定后在期限内可自愿申请退出,但举办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新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除外。
该管理办法提出,新建、改扩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地方人民政府应按照与公办幼儿园同等原则,以划拨等方式给予用地优惠。通过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保障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分类定级、评估指导、科研项目申报、教师培训和职称评审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具有同等地位。
另外,普惠性幼儿园要按要求设立专用账户,对财政补助经费实行独立核算、专款专用,并接受审计。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须符合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卫生标准、安全标准等要求,并达到县(市、区)级以上有关部门规定的办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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