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义|教育部:非学历教育不得冠以“领导干部”“总裁”“领袖”等名义

北京商报讯(采访人员 程铭劼 赵博宇)11月19日 ,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 , 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了《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 。 该《管理规定》要求 , 面向社会举办的非学历教育不得冠以“领导干部”“总裁”“精英”“领袖”等名义 , 不得出现招收领导干部的宣传 。
高校不得以“研究生”“硕士、博士学位”等名义举办课程进修班 。 同时 , 高校应严格规范非学历教育招生行为 , 自行组织招生 , 严禁委托校外机构进行代理招生 。
在财务管理方面 , 《管理规定》要求 , 非学历教育办学的所有收入纳入学校预算 , 统一核算 , 统一管理 ,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隐瞒、截留、占用、挪用和坐支 。 高校不得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代收费 , 不得以接受捐赠等名义乱收费 。 严禁合作方以任何名义收取费用 。
【名义|教育部:非学历教育不得冠以“领导干部”“总裁”“领袖”等名义】对没有明确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项目 , 高校应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培养成本合理确定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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