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租房承租人死亡房子归谁


北京公租房承租人死亡房子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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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如何处理?
北京公租房承租人死亡房子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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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经复核,家庭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家庭可按规定推举新的承租人与房屋产权单位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
②家庭无共同申请人的 , 租赁合同自动终止 。
?北京公租房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以下统称“保障性住房”)轮候家庭 。
(二)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 。
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市相关部门根据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变化等对上述标准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
(三)外省市来京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提供同期暂住证明、缴纳住房公积金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的人员 。具体条件由各区县人民政府结合本区县产业发展、人口资源环境承载力及住房保障能力等实际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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