歧视|打破学历盲信,有方可解吗

【歧视|打破学历盲信,有方可解吗】“第一学历”偏好的根本错误在于以“高考”结果判断能力的高低 。 “第一学历”偏好违背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的基本要求 , 无视终身学习的时代精神 , 更否定了个人在第一学历之后的努力与奋斗价值 。 为消解第一学历歧视问题 , 早在2013年 , 教育部、人社部就明确表示:反对用人单位“非‘985’‘211’高校不招”的学历歧视问题 。 但政令并未迅速转化为现实 , “第一学历”偏好依然客观存在甚而更为隐蔽 。 消除“第一学历歧视” , 还有方可解吗?
强化正面引导 , 扭转社会偏见
“第一学历”偏好本质上是“唯出身决定论” , 其根本错误在于社会上流行的一种偏见:第一学历比最高学历拥有更高的含金量 , 更能反映人的能力和素养 。 这种偏见没有正确把握人的本质属性 , 任何“身份” , 包括“第一学历”只是标识个体某一成长阶段的特征 , 并不能代表他在其他阶段甚至一生的状态 。 “唯第一学历论”是建立在“可能性”基础之上的“想象型判断” , 违背客观事实 。
坚持正面引导 , 强化“反第一学历偏好”宣传 , 是打破社会偏见 , 转变人们观念的重要方式 。 一方面 , 要完善各类舆情管理机制 , 引导民众科学而正确地看待第一学历 , 树立“能力导向”的选人用人观;另一方面 , 讲好学生的“逆袭”故事 , 扩大正面宣传效应 。
同时 , 法律是守护个人权利与尊严的重要保障 , 它具有国家强制性 。 纵观国内外 , 消除歧视最重要的举措就是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 。 比如二战之后 , 德国为了清除种族歧视和文化歧视 , 制定了《民法典》《母亲保护法》《解雇保护法》等包含反歧视的法律体系;21世纪 , 为了适应新的时代要求 , 制定了以反就业歧视为核心的《一般平等待遇法》 。 它山之石 , 可以攻玉 。 长远来计 , 我国可借鉴并制定反学历歧视法 , 明确“学历歧视”的概念、范围和法律责任 。 当下而言 , 可将反第一学历偏好的精神渗透到相关学历的法律法规中 , 如修订《就业促进法》 , 让“第一学历”偏好成为违法行为 。
凸显政府责任 , 强化示范效应
消除歧视 , 政府率先示范 , 能形成良好的示范效应 。 此前 , 政府率先在公务员录用中删除乙肝歧视条款 , 在社会上形成了良好的示范效应 。 消除第一学历偏好 , 政府如果能带头矫正 , 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
2020年 , 教育部在《关于做好2021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创业工作的通知》中明确指出 , “各省级教育部门要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 , 推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扭转‘唯名校’‘唯学历’的用人导向 , 在招聘公告和实际操作中不得将毕业院校、国(境)外学习经历、学习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作为限制性条件” 。 近日 ,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编办、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亦明确要求:广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不得将毕业院校、学习经历、学习方式等作为限制性条件 。 这为消除学历歧视 , 特别是第一学历偏好起到了重要的导向作用 。 下一步 , 各级政府须细化用人标准与方法 , 明晰岗位职责要求 , 淡化文凭学历 , 强化德行能力匹配 , 真正把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人选拔出来 。 除此之外 , 还可以通过宣传 , 提高和营造“反第一学历偏好”的意识和良好氛围;通过提供咨询、调节和援助服务 , 为“反第一学历偏好”提供具体而有效的帮助 。
摒弃自我矮化 , 涵育核心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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