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挂了”的上外教师“隐瞒婚姻不当交往女生”的日记( 三 )


其实我想我们都明白 , 一所学校的声誉受损并非因为其中出现了几个坏人 , 但是妄图息事宁人、冷处理不处理、视学生的基本权利和社会公序良俗为无物 , 才会真正败坏学校的声誉和公信力 。 我在三年多前选择了上外 , 我不希望因为这样一件事的出现 , 让我对曾经的选择无比失望 , 或者说越发失望 。
于是我选择通过这个渠道向大家正式说明此事 。
从我用个人邮箱发给体教部第一封举报邮件起 , 从没有关闭沟通渠道 , 但11.19早9:00我向体教部发出的邮件就再没有得到反馈了 , 后续反而收到了来自我学院的面谈邀请 。 按照规章制度 , 部门收到举报线索后应第一时间上报学校 , 但实际上与学校沟通已经一周 , 期间多次与体教部邮件往来并进行举证 , 也和我的学院进行面谈 , 目前并没有得到此事的实质性进展 , 我的诉求也并未得到正面回应 。
很多朋友都知道我在备考 , 实在没有足够精力与良好心态应对学校反复而无果的谈话 , 以及实际上迟迟尚未开始的调查举证工作 。 其实我一直向往也在一定程度上宽容“窃负而逃 , 遵海滨而处 , 终身欣然 , 乐而忘天下 。 ”多好啊 , 终身欣然 , 多好啊 , 乐而忘天下 。 但随着我对严骕老师隐瞒的实情了解更多 , 以及对此事性质和处理过程理解的深入 , 我意识到这件事已非仅仅涉及我个人 , 而是与学校多名女生甚至所有女生的安全和利益密切相关;更进一步 , 学校对此事的立场态度和处理方式将关涉更大的群体利益 , 对此后同类型潜在事件的处理影响深远 。 我在诉求中明确提出由部门或学校官方平台发布公告 , 正是出于这一点考量 。
事后我几次尝试真诚赤裸地去面对曾经我以为干净的、真挚的感情 , 发现至少我自始至终保持了这样的感情 , 这给人一点点安慰 。 其实知道真相后 , 相较于强烈的“恨”和“愤怒” , 我更多觉得困惑 , 巨大的困惑 , 我意识到信任和欣赏不能再是无条件的了 , 对吧 , 我们必须提防再提防 , 在交付信任和更多东西之前先尽可能看清楚 , 对吗?我也试图概括上周以来的情绪 , 想了又想——仓皇 , “赢得仓皇北顾”的那个仓皇 , 充满了不知所措、犹疑闪躲 , 充满了撕裂、头痛和泪水 。
好多人说我写东西太romantic , 我想我应该就此打住 , 然后写点“檄文” 。 在上周对此事的处理中 , 我有几点疑惑 , 希望学校予以解答:
(一)一周以来 , 一再地采取“招安”和“怀柔”策略 , 从涉事老师亲友到体教部老师 , 从体教部党政领导到我最亲近最信任的学院老师 , 学校是否真正想“秉公严肃处理” , 或是想“把这件事压下来”、“当这件事没发生过”?
(二)学校领导从何时起对此事有所了解?上周至今 , 具体做了哪些调查工作?学校领导或者说“专门小组”为何没有直接联系我这个当事人?
(三)学校真的认为“当这件事没发生过” , 就能真正做到“至少上外的女生是可以永远保护到的” , 并对类似事件涉事女生伤害最小吗?
(四)依照教育部和学校的规定处分 , 这样简单直白的诉求 , 就是在为学校抹黑吗?
(五)我注意到《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中的第四条写的是“对师德失范行为的处理 , 应坚持公平公正、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 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适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 ”而《上外委【2019】32号 上海外国语大学教职工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中的第六条写的是“对师德失范行为的处理 , 应坚持公平公正、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 执行回避制度与保密原则 , 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适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 ”文件中的“执行回避制度和保密原则”具体是指什么?回避谁又对哪些东西进行保密?是否等同于把事情压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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