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户口申请公租房需要什么资料?( 二 )


十四、属城镇计划生育困难家庭 , 提供城镇计划生育困难家庭证明复印件 。
十五、孤儿年满16岁以上单独申请的,提供孤儿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
十六、市、区政府举办的社会(儿童)福利机构年满18周岁以上未婚孤儿,提供《广州市社会福利机构成年孤儿社会安置申请表》复印件 。
十七、持有《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并在广州市养老护理机构工作的养老护理员,提供《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与广州市养老护理机构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 。
十八、属原承租侨房被发还业主,已腾退原承租房屋的家庭,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 。
十九、属复员、退伍军人家庭,提供复员证或退伍证复印件 。
二十、选择保障方式为租赁补贴的,需提供申请人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银行账户复印件 。
二十一、其他证明材料 。
申请对象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复印件的,申请对象应在复印件上注明“本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并签名确认,同时提供原件核对;复印件应为A4纸尺寸 。
意向登记材料(需要取得有效轮候号之后才能进行意向登记哦)
(1)《意向登记表》原件 。
>《广州市2021年户籍家庭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意向登记表》
(2)户籍证明: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供核对 。
(3)居民身份证明: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提供身份证供核对(16岁以下家庭成员未办理身份证的,可提供注记有身份证号码的户口簿)申请人配偶及未年满18周岁子女非广州市城镇户籍但在广州市工作或居住的,除身份证明外,还需同时提供广州市居住证复印件或工作单位证明供核对 。
(4)婚姻证明: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婚姻证明复印件 。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含离婚协议书)或有效离婚判决书,丧偶的提供结婚证及丧偶证明 。
(5)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广州市的,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原件 。
(6)属于优先配租对象的提供相关证明(仍在有效期内):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孤寡老人;有家庭成员属三级以上(含三级)残疾人;自有产权住宅被依法征收(拆迁),并已签订征收(拆迁)补偿协议的;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特困人员或市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家庭;属区以上各级政府评定的见义勇为人员家庭;属市以上各级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属城镇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市、区政府举办的社会(儿童)福利机构年满18周岁以上未婚孤儿(提供《广州市福利机构成年孤儿社会安置申请表》复印件);原承租侨房被发还业主,已腾退原承租房屋的家庭,提供原承租房屋的出租(管理)单位出具的房屋返还原业主证明及腾退声明;持有《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并在广州市养老护理机构工作的养老护理员(提供《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与广州市养老护理机构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军人复员退役证明、烈士遗属证明、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或离职人员证明、转业复员军人证明;居住无法出售的国有“僵尸企业”存量公房的职工证明(企业或其监管单位出具,证明版本可前往户籍所在街镇领取) 。
(7)计生证明: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需提供计划生育证明(年满50周岁及以上的可免交),未婚的需提供未婚证明供核对(18周岁以下的或全日制在校学生可免交) 。
以上(2)~(7)项资料需提交复印件,并提供原件供工作人员核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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