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疫情低风险地区防控详情


四川疫情低风险地区防控详情

文章插图
总体要求
低风险地区
实施“严防输入、严阵以待”防控策略 。
做好医疗预案和应急准备,开展重要交通枢纽卫生检疫;加强预检分诊和监测发现,规范发热门诊,做好早发现早报告;强化社区网格化管理,加强对高风险人员、中风险人员的跟踪管理、健康监测和服务 。保证交通运输、城乡公共交通正常运转,确保人员正常出行和生产生活物资正常流通 。落实企业疫情防控责任,全力推动全面复工复产,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
低风险地区(无现症病例区)
一、疫情防控
(一)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治
1.应急准备 。完善疫情防控、医疗救治方案预案,确保卫生应急工作机制顺畅高效 。做好应急处置物资准备,包括治疗药械、实验室检测设备与试剂、消杀药械、体温检测仪、各类医用防护用品等 。
2.场所设置 。指定病例隔离救治的定点医院,建立病例转运机制 。每个县(市、区)设置足够的密切接触者集中医学观察场所 。
3.排查报告 。加强病例监测发现、预检分诊,规范发热门诊,开展不明原因肺炎和发热等病例排查与报告 。
4.医务培训 。做好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人员防控、诊疗、院感控制等业务培训 。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关怀慰问,解决后顾之忧 。
5.医疗秩序 。全面恢复定点药店、门诊、医疗机构的正常营业,维护医疗机构正常诊疗秩序,保障城乡居民的正常医疗需求 。
(二)信息告知
6.就诊信息 。各地要及时发布健康提示和就诊指南,引导出现呼吸道症状无发热者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就诊,发热患者到就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要求其出门应佩戴口罩并及时向所在单位和社区报备 。
7.防疫信息 。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应建立信息共享公开机制,及时更新疫情动态;密切关注周边疫情动态,加强分析研判和风险评估,提示民众出行和旅行风险;各地要及时公布本地疫情分区分级情况,定期依法发布防疫信息 。
(三)交通管制和检疫
8.交通管制 。暂停来自或途经疫情较重地区的客运班车和旅游包车 。
9.交通检疫 。开展机场、火车站、三级以上道路客运站、水运港口等重要交通枢纽和口岸的卫生检疫,设立交通检疫留验站,配备医疗物资和专业人员,对高风险人员和疫情较重地区流入人员和发热、上呼吸道感染症状等人员全面排查 。所有往来人员均进行体温检测,实行一人一登记,掌握出行轨迹,严防疫情输入 。
(四)人员分类管理
10.高风险人员 。
(1)来自疫情特别严重的湖北省的人员应当自到达目的地开始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 。(2)来自其他高风险地区的人员应当自到达目的地开始实行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4天 。(3)来自境外疫情较重的国家(地区)的入境人员应当自到达目的地开始实行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4天 。(4)确诊病人、疑似病人应当在具备有效隔离条件和防护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至符合出院标准 。(5)无症状感染者应当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原则上连续两次标本核酸检测阴性(采样时间至少间隔1天)后可解除隔离 。(6)密切接触者应当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不具备条件的地区可采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医学观察期为与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末次接触后14天 。(7)相关机构和社区负责对高风险人员进行严格管控 。(8)严禁歧视高风险人员,加强关怀和心理疏导,帮助解决生产生活困难 。
11.中风险人员 。
(1)来自疫情中风险地区的人员应自觉接受社区管理,严格落实健康监测要求 。(2)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人、解除集中隔离的无症状感染者应当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4天 。(3)有发热、干咳、气促、呼吸道症状的人员应及时主动报告,自觉接受卫生健康部门的核查排查 。
12.低风险人员 。
体温检测正常可出行和复工 。
【四川疫情低风险地区防控详情】13.持有健康申报证明的人员 。
持有《四川外出务工人员健康申报证明》的人员,抵达用工单位所在地时,除体温异常外,不需要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各地和各用工单位不得另行设置限制门槛 。与我省签订健康申报证明互认协议的省份,按协议规定执行 。
14.其他人员 。
(1)全面排查流浪乞讨人员,进行妥善安置和 健康监测,对来自疫情较重地区或来路不明的流浪乞讨人员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 。(2)强化高校疫情防控责任,加强返川但在外租房大学生的全面排查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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