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疫情低风险地区防控详情( 二 )


(五)人群聚集限制
15.尽量限制群体性聚餐 。尽量限制群体性聚餐(含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严格控制就餐人数 。提倡“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并提前到社区备案 。
16.尽量限制群体性聚集 。避免扎堆聚会、聚餐娱乐、走亲串友等人群聚集活动 。尽量限制演唱会、音乐会等文艺演出,大型体育赛事,庙会等民俗活动,展览展销展会和人才招聘会等大型活动 。加强城乡集市的人流控制 。
(六)重点场所防控
17.社区 。严格落实防控责任,充分发挥社区动员能力,实行网格化管理,做好健康教育、信息告知、人员排查管理、环境卫生治理、物资准备等工作,确保各项防控措施切实落实、不留死角 。重点对高风险人员和疫情较重地区的人员,进行全面排查和登记申报,按有关规定实行隔离医学观察 。
18.用工单位 。严格落实复工复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返岗员工登记报备并建立员工健康台账,实行人员分类管理,督促员工在出行前到居住地申报健康证明 。实行“进出检”制度,做好员工日常体温检测和健康监测 。做好日常清洁和通风消毒 。鼓励采取错时上下班、弹性工作制或居家办公方式,实施分区作业、分散错峰就餐,控制会议规模和频次,减少人员聚集 。应设立隔离观察区域,员工出现可疑症状时应及时隔离并安排就近就医,配合疾控部门做好病例报告、流行病学调查、相关区域封闭消毒等工作 。
19.院校 。开学前做好预案和监测设备准备、隔离空间预备、环境卫生改善等工作 。开学后开展“晨午晚检”,对因病缺勤学生进行追踪随访和登记报告,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校园实行封闭管理,禁止校外人员进入,不组织大型集体活动,实行错峰就餐 。对外地返校师生进行全面排查,对来自疫情较重地区的师生员工,一律严格实行14天隔离医学观察;对有发热、干咳、气促、呼吸道症状的师生员工,及时由卫生健康部门进行核查排查 。
20.公共服务类场所 。对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生活必需类场所及酒店、宾馆等生活服务类场所,严格落实环境清洁、消毒、通风、“进出检”、限流等措施 。提供住宿服务的经营单位要对来自疫情较重地区的旅客进行排查并及时报告当地疾控机构,按照疾控机构的指导采取相应措施 。
21.特殊场所 。在疫情结束前,对监管场所、救助站、养老机构、福利院、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老年公寓等特殊场所,实施封闭式管理,严防输入性疫情和内部疾病传播;宗教场所一律封闭管理,不开展聚集性宗教活动,禁止宗教场所人员流入流出 。
具体防控措施参照执行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依法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发〔2020〕28号)中的防控技术方案有关规定 。
(七)公共卫生
22.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突出环境卫生整治、病媒生物防制和科普宣传等重点工作,大力开展企事业单位工作环境整洁、社区环境清理、市场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和其他重点场所环境清洁行动,大力开展家庭环境大扫除活动 。
23.倡导文明卫生习惯 。针对性地开展健康知识科普宣传活动,引导全民养成勤洗手、多通风、使用公筷公勺、不随地吐痰等文明卫生习惯,尽量避免群体性聚集活动,全面提升防控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
24.加强动物源管控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加强对活畜禽市场的排查消毒,有序规范城市中心城区活畜禽交易及宰杀经营行为 。
25.处置特殊有害垃圾 。设置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专业收集容器,对废弃口罩和集中隔离点产生的生活垃圾,按照医疗废物收运处置要求进行处置 。
(八)应急物资保障
26.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着力扩大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红外测温仪等防疫应急物资生产企业产能 。严格落实应急物资储备调拨制度,重点保障高风险地区和医院等一线机构 。开通“绿色通道”,对运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医患人员及返岗农民工的车辆,不停车、不检查、优先便捷通行 。
二、经济社会发展
(一)全面复工复产
27.企业 。在积极落实防控措施、保障员工健康、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企业自行全面复工复产,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经营 。
28.重点项目 。推动重点项目全面开工复工,全力保障和加快工程建设进度 。
29.经营场所和服务单位 。全面恢复酒店、购物中心、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便利店、药店、理发店等经营场所正常营业 。全面恢复餐饮服务经营单位正常营业,但限制集体性聚餐、承办宴席(含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 。视疫情情况适时开放影院、网吧、歌舞厅、KTV、酒吧、茶楼、棋牌室、农家乐、游泳馆、健身房等休闲娱乐场所,但要缩短开放时间、限定人流量,严格落实场所清洁卫生、通风消毒、人员体温检测等防控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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