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呼和浩特进一步推进城镇落户新政策

【2021年呼和浩特进一步推进城镇落户新政策】

2021年呼和浩特进一步推进城镇落户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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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持续推进放宽城镇落户限制,促进人才和劳动力资源有序流入,3月31日 ,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呼和浩特市进一步推进城镇落户的若干措施》 。
2021年呼和浩特进一步推进城镇落户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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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措施共六条 , 分别是:
1、全面放开人才落户限制,提升人才落户服务水平,大中专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申请落户 , 不受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居住年限等条件限制 。
2、进一步放宽城镇落户限制,建立以人为本、便捷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 。以实际居住地登记常住户口为原则,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或居住满6个月的人员 , 均可申请在市四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五旗县建制镇落户 。
3、全面放宽亲属投靠落户,凡是具有呼和浩特市城镇户籍的人员(包括集体户),直系亲属均可投靠落户 , 不设居住条件限制 。
4、提供落户地址多样化选择,具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在其合法稳定住所落户;在市四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及五旗县建制镇租赁私有房屋的 , 经出租房屋房主同意,可以落户 。
5、降低集体户设立条件,(一)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单位集体户;(二)设立人才集体户;(三)社区设立集体户 。满5人可设集体户 。集体户根据实际需要和具体情况实行分户制服务管理 。
6、统筹安排新落户适龄儿童入学,自本措施施行之日起,新落户适龄儿童按照现有招生政策安排入学 。
该措施将于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具体实施细则由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另行颁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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