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呼和浩特购买商品房公积金贷款指南( 二 )


(1)离异: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 。
(2)丧偶:医院或派出所开具的配偶死亡证明 。
4、借款人(含配偶)可凭网签的购房网签合同和发票支取公积金账户的余额(支取金额+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总房款) 。
5、借款人(含配偶)有两个及两个以上公积金账户的,需先合并账户然后申请贷款 。对同一借款人(含配偶)不发放3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 。
6、如果因出差、出国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到场签字,需要提供本人在当地公证处出具的委托公证书 , 由受托人持公证书代办公积金贷款手续 。
7、借款人可根据个人情况,灵活选择还款方式,以免因工作繁忙错过正常的还款期而造成逾期,给个人信用造成不良记录 。累计逾期6次以上或进入法律清欠的职工将取消再次贷款资格 。
8、借款人如在还款期间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不再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在办理离职手续之前一次性还清贷款本息或按自由职业者继续缴存公积金 。
9、购房人如一次性付清房款的,不予办理公积金贷款 。
10、征信报告由前台审件时打印(公积金中心柜台打印) 。
11、打印征信报告做授权委托公证书的,代理人需凭委托人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授权委托公证书原件 。
办理地点:呼市新城区东二环路9号房地产交易中心4层
咨询电话:住房公积金热线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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