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养餐|校区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学生营养餐的管理权应还给学校


营养餐|校区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学生营养餐的管理权应还给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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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养餐|校区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学生营养餐的管理权应还给学校】来源:中国教育报刊社
作者:韩东林,蒲公英评论独立评论员

11月27日,河南省封丘县委县政府通报“营养餐致学生呕吐、校长痛哭”事件初步调查结果,初步判定本次事件是一起食源性疾病事件,县教体局副局长等4人被立案调查 。此前,有媒体报道,河南省新乡封丘县赵岗镇戚城中学30多名学生吃过学校的营养午餐后,出现呕吐、拉肚子现象 。戚城中学王校长面对采访时掩面痛哭,面对为何不更换送餐公司的问题,校长表示,因为是教育局招标的,无法更换 。
中小学校学生营养餐的招标工作应该由谁来进行?早在2001年,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教育部、卫生部印发的《关于推广学生营养餐的指导意见》就明确规定:推广学生营养餐应遵循“政府主导、企业参与、学校组织、家长自愿”的工作方针 。同时,许多地方教育部门也规定,各校区主要负责人作为本单位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和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切实负起责任,亲自安排部署,亲自督导检查 。2012年5月,教育部等15部门印发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中也明确规定,为确保食品安全,学校负责人应陪餐,餐费自理 。
由此可见,学校才是学生营养餐工作的组织者和实施者,校区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教育局负有指导、组织协调、监督管理的责任 。从营养餐管理的角度而言,学校对学生就餐人数、就餐需求更为了解,与学生家长交流更方便,可以随时掌握学生营养餐的供应情况,遇到安全风险可以及时阻断 。
因此,封丘县教育局大包大揽代替学校进行招标的行为并不合理 。根据目前的报道来看,封丘县教育局的招标程序并不严谨,甚至有利益交换的嫌疑 。中标的企业北京志宏恒达商贸有限公司在配餐当日才获得许可证,那么,在招标过程中,该送餐公司的资质文件是否得到相关审核部门的认可?或者说这家企业在竞标过程中是否存在造假行为?这些都需要相关部门调查清楚,给公众一个交代 。

长久以来,校园食品安全问题一直广受关注 。希望校长的眼泪和受到伤害学生的痛苦能够引起有关部门的持续关注,加强对学校营养餐供应的管理,将管理权还给学校 。同时,监管部门应把校园食品安全的监管网织牢织密,为学生提供真正的营养餐、放心餐 。
(责任编辑:杨卉_NQ4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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