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四川一段畸恋:堂弟恋上18岁堂姐,表白被拒后,高考前泼强碱毁容( 二 )


这种鼓励不是刘某想要的 , 认为堂姐敷衍自己肯定另有原因 , 于是从同学口中得知 , 一名姓杨的男同学和堂姐走得很近 。 于是嫉妒的火焰便被他烧向了杨某 , 在2011年5月22日的晚上 , 他买来一把刀等待着杨某从学校回家的一刻 。

叮铃铃 , 杨某从学校走了出来 , 走在回家的路上 , 而他的身后跟随着一个男孩 , 正是刘某 。 杨某走到自己的住所 , 拿出钥匙正准备开门时 , 刘某从身后蹿出 , 用刀子向他脖子上划去 , 只不过两人在身材上的差距 , 没有让他杀人保报复的计划成功 , 在那一刀下去之后 , 立刻逃离了现场 。 惊吓之余 , 杨某被送往医院进行救治 , 后来法医对他的伤势进行鉴定 , 结果为轻伤 。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 , 故意杀人罪是指 , 故意杀人的 , 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刘某提前买刀欲杀害杨某 , 在主观上便有了杀人的故意 , 并提前带上刀子 , 尾随被害人伺机作案 , 便属于有预谋的实施犯罪行为 , 虽然杨某并没有在这起事件中死去 , 但刘某的行为已经涉嫌故意杀人 。

根据《刑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 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 , 是犯罪未遂 。 对于未遂犯 , 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刘某因意志以外的原因导致故意杀人未遂的情况 , 便适用于犯罪未遂的情况 , 最终他因故意杀人未遂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
在逃离后 , 杨某因为高考将近 , 便没有选择报案 , 随后刘某的堂姐也回到了四川准备参加高考 。 而刘某并没有从那次失败中吸取教训 , 更没有悔改 , 在5月31日时候 , 独自乘坐火车来到了四川德阳 , 准备给堂姐好好上一课 。

随后在6月7日的早上便发生了最开始的一幕 , 他将堂姐伤害后立刻逃离了现场 , 直到6月11日被抓获归案 。 2012年8月29日 , 法院以故意杀人未遂和故意伤害罪 , 数罪并罚 , 判处其无期徒刑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后来 , 堂姐的病情得到了控制 , 此时他们一家已经花去了15万余元的医治费用 , 而她后来说到“我希望警方能安排一个心理医生给刘璐进行心理疏导 , 我不想追究他们家经济赔偿 , 他们家太困难了 , 就让他在狱中慢慢反省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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