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2022年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三 )


第十六条 我校综合评价招生以考生综合成绩排名依次录取考生。先根据本批次考生成绩确定最低录取分数线,再分专业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进行录取。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再按我校组织的素质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当考生所有成绩均相同,我校招生计划又不足以将相同成绩的考生全部录取时,由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均衡考生全部情况集体研究,决定录取结果。
第十七条 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本章程预录取考生,形成预录取名单,经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按有关要求报送上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第十八条 报考我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按要求参加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 2022 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项目不完整将影响考生后续录取信息报送并无法正常进行学籍注册,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第十九条 凡被我校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含退役军人类考生),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考生被录取后,不能再参加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也不能再被其它院校录取。
第八章 免试录取政策
第二十条 我校综合评价招生无免试政策,报考我校高职单招的考生具体以下条件之一者,可自主向我校招生办公室提出免试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经我校审查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优先办理录取手续,考生可直接进入免试材料对应专业学习。
1.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
2.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并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
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报1所试点院校。
第九章 收、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新生报到和入学资格复查
第二十三条 我校依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批准的录取名单寄发录取通知书,考生必须按《入学须知》要求准时办理报到手续。若考生联系方式有变,应主动与我校联系予以改正,以防止录取通知书无法送达。对因考生联系方式变化未及时通知我校造成通知书无法送达的,责任由考生个人承担。
第二十四条 所有考生均应按时办理报到缴费手续,考生超过报到时间未办理报到或缴费手续时,我校以考生放弃入学资格处理,不再为其办理学籍注册手续。
第二十五条 新生报到入学三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对考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入学资格复查,对复查中发现的在报名或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新生,将据实上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入学资格,已转交我校的档案退回其原所在地(单位)。
第十一章 学历证书
第二十六条 我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各专业基本学制均为3年。所有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按教学计划修完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无违法违纪问题的,由我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为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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