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本科层次职业教育拟暂不开展第二学士学位、辅修学士学位等项目( 二 )


十、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应建立学士学位管理和质量保障的相关规章制度 , 依法依规开展学士学位授予工作 , 确保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学士学位授予质量 。 省级学位委员会应加强对本区域(系统)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单位的统筹指导和质量监督 , 不断提升其开展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1月18日

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本科层次职业教育拟暂不开展第二学士学位、辅修学士学位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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