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义|河北省发布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机构禁止性事项负面清单


名义|河北省发布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机构禁止性事项负面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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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教育厅日前梳理制定了《河北省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机构禁止性事项负面清单》(以下简称《负面清单》) , 包括25个“不得”和20个“严禁” , 共计45个禁止性事项 , 以通知形式对外发布 。
河北省教育厅强调 , 《负面清单》是今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的重要依据 。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不断加大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检查力度 , 对违反负面清单的行为和机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 , 并及时列入当地培训机构“黑名单” , 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治理取得实效 。
一、办学资质
1.严禁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开展学科类培训 。
2.严禁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开展培训 。
3.严禁未经批准变更培训地址和场所 。
4.严禁未经批准设立培训机构分支机构或培训点 。
5.严禁与中小学校联合办学 。
二、培训时间
6.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 。
7.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 。
8.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 , 线上直播类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00 。
三、培训对象
9.不得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 。
10.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 。
四、教师聘用
11.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或高薪挖抢学校教师 。
12.严禁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 。
13.严禁聘用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
五、培训内容
14.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 , 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 。
15.不得超过所在县(区)中小学同期进度 。
16.不得以课前预习、课后巩固、作业练习、微信群打卡等任何形式布置作业 。
17.严禁超标超前培训 。
18.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 。
19.严禁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进行排名 。
20.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 。
21.严禁以游学、研学、夏令营、思维素养、国学素养等名义 , 或者在科技、体育、文化艺术等非学科类培训中 , 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
22.严禁以咨询、文化传播、“家政服务”“住家教师”“众筹私教”等名义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
六、培训收费
23.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 。
24.不得在公示的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 。
25.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培训对象摊派费用或者强行集资 。
26.不得使用培训贷方式缴纳培训费用 。
27.严禁诱导中小学生家长使用分期贷款缴纳校外培训费用 。
28.发票内容不得填开与实际培训不符的内容 。
29.不得以举办者或其他名义开具收付款凭证 。
30.不得以收款收据等“白条”替代收付款凭证 。
31.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学员索票 。
七、资金管理
32.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上市融资 。
33.严禁资本化运作 。
34.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学科类培训机构或通过发行股份或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学科类培训机构资产 。
35.外资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受托经营、加盟连锁、利用可变利益实体等方式控股或参股学科类培训机构 。
八、广告宣传
36.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 。
37.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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