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体育总局印发《课外体育培训行为规范》

【相关|体育总局印发《课外体育培训行为规范》】近日 , 体育总局办公厅印发《课外体育培训行为规范》的通知 , 以加快建立和完善制度标准规范 , 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
课外体育培训行为规范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关于促进和规范社会体育俱乐部发展的意见》等文件要求 , 深化体教融合 , 进一步完善课外体育培训治理 , 促进体育培训市场形成良好生态、健康有序发展 ,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 制定《课外体育培训行为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
第一章 总体要求
第一条 课外体育培训是指 , 以传授和提升某种体育技能为目的 , 面向7—18岁儿童青少年开展的课外体育指导、培养和训练活动 。 课外体育培训主体包括: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体育培训机构、体育运动学校、学校体育社团等 。
面向4—6岁学龄前儿童的体育培训行为参照执行本《规范》要求 。
第二条 课外体育培训应贯彻党的教育、体育方针 , 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体育精神 , 防止外来文化对青少年产生不良影响 。
第三条 组织课外体育培训活动应考虑不同体育项目特点 , 遵循不同年龄段儿童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 。
第四条 课外体育培训主体有多个培训场所的 , 每个场所均应符合本《规范》要求 。
第二章 场地设施要求
第五条 用于开展课外体育培训的体育场地应符合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的相关规则 , 培训场地和设施符合安全、质检、消防、卫生、环保等标准;体育器材应符合国家相关产品标准 。 开展高危体育项目的课外体育培训 , 体育场地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 , 相关体育设施符合国家标准 。 室内场地应在主要位置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 。
第六条 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体育培训机构、体育运动学校开展课外体育培训 , 棋牌类体育项目每班次培训的人均培训面积不小于3m2 , 其他体育项目每班次培训的人均培训面积不小于5m2(人均培训面积=培训场地总面积/同一时间场上学员人数 , 其中培训场地总面积指用于培训的场地面积 , 不包括配套服务场所面积) 。
第七条 中小学校在完成教学计划后 , 应因地制宜将体育场地设施向儿童青少年开放 , 可组织学校体育社团或遴选符合条件的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体育培训机构等为学生提供课外体育培训服务 。
第八条 使用室内场地的课外体育培训主体应定期对场地进行通风换气 , 保持室内空气清新、无异味 。
第三章 课程要求
第九条 课外体育培训的课程应与培训对象的年龄、身体状况、运动能力等相匹配 , 具备科学、完整的课程体系和内容 , 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运动伤害 。
第十条 课外体育培训主体应配备与自身规模适应数量的执教人员 , 按照体育项目特点和培训规模控制学员与执教人员配比 。 原则上每班次培训的学员人数不超过35人 , 超过10名学员的培训应至少配有2名执教人员 。
第十一条 中小学校应充分调动体育教师、专兼职教练员主观能动性 , 自主开发具有本校特色的课外体育培训内容 , 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 。 可通过采购服务等方式引入校外专业人员补充师资力量 。
第四章 从业人员要求
第十二条 课外体育培训主体的执教人员应持有以下至少一种证书:1.体育教练员职称证书;2.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资格证书;3.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颁发的体育技能等级证书;4.体育教师资格证书;5.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确定的人才评价机构颁发的体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6.经省级(含)以上体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关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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