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长期护理保险参保缴费指南


昆明长期护理保险参保缴费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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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长期护理保险指南
什么是长期护理保险
长护险是以社会互助共济方式筹集资金,对因年老、疾病、伤残、严重认知障碍等导致长期重度失能的参保人,提供基本生活照料以及相关医疗护理服务的社会保障制度,又被称为社保第六险 。
参保对象、保障范围
昆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先行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参保范围 。满足申请条件的参保人,因年老、疾病、伤残、严重认知障碍 , 经医疗机构或康复机构规范诊疗,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的,经本人或代理人申请,失能等级评定达到规定标准后可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
参保人员申请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时,应当由本人或其代理人填写待遇申请表 , 并携带病情诊断相关资料、社会保障卡和有效身份证件,向参保地所在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
缴费标准
1、在职职工:由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费率分别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0.2%
2、灵活就业人员:由个人缴纳,费率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0.4%;
3、退休人员:实行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相结合,个人缴费部分,按退休人员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账基数的0.2%划转 , 财政补助部分,按退休人员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账基数的O.2%进行缴费补助,财政补助部分按照《昆明市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以下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明确的市县两级财政补助比例各自承担 。
待遇享受的条件
参保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经申请通过评定为重度失能人员的,可按规定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1.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前已参加昆明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累计缴费满15年的;累计缴费未满15年的,按照本人申请待遇时长期护理保险缴费基数0.4%的费率一次性趸缴补足15年累计缴费年限;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后,新参保人员连续缴纳长期护理保险费满2年(含)以上,且在昆明地区实际缴费满15年的;缴费末满15年的,按照本人申请待遇时长期护理保险缴费基数o.4%的费率一次性趸缴补足15年累计缴费年限 。
2.参保人因年老、疾病、伤残、严重认知障碍等,经医疗机构或康复机构规范诊疗,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的 。
符合以上条件的参保人可向所属医保经办机构或承保的商业保险公司提交申请,经审核符合失能评估条件的,将接受现场评定,评定通过后公示无异议的,就可享受长护险待遇 。
筹款方式
昆明市城镇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实行市级统筹、统一参保政策、统一缴费标准、统一待遇水平、统一经办管理、统一信息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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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方式
失能参保人可以选择医养结合机构护理、养老机构护理居家护理(含由定点服务机构上门服务和通过护理员培训的家属提供的护理服务)三种待遇保障方式 。
支付标准
主要支付基本生活照料费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费长期护理保险与昆明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制度相互衔接,相关护理待遇不得重复享受 。
【昆明长期护理保险参保缴费指南】昆明市城镇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对符合规定的护理服务费用,基金支付水平按国家指导意见的要求控制在70%左右 , 月最高支付限额为26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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