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教育|建议增设不对职业学校毕业生设歧视性门槛规定

#建议增加招聘歧视职业学校毕业生处罚规定#【#建议增设不对职业学校毕业生设歧视性门槛规定#】12月2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对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二审稿进行了分组审议。周洪宇委员建议将修订草案二审稿第二条的“本法所称职业教育,是指为了培养技术技能人才”的表述改为“本法所称职业教育,是指为了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修改后有助于改变职业教育仅是为了培养技术技能人才的传统观念,体现新时代职业教育培养人才目标的新需要。
“职业教育学生的升学、就业、职业发展,是职业教育能否真正改革发展、百姓对职业教育是否满意的关键。”对此,庞丽娟委员建议增加规定,“不得在升学、就业、职称等职业发展方面对职业学校毕业生设置歧视性门槛”。
职业教育|建议增设不对职业学校毕业生设歧视性门槛规定】邓秀新委员同样关注了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一视同仁的问题。他认为,修订草案二审稿中一些相关条款偏软,比如第五十条第三款规定政府、企业在招聘员工时不应歧视,但在处罚条款中对违反此条的行为没有对应的处罚规则。他建议在处罚章节中增加如果招聘过程中有歧视职业学校毕业生的情况应受到怎样处罚的规定。(法制日报,嘉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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