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石家庄12月26日电 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市区10人以下班每人每课时基准标准40元;培训机构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不得超过三个月或60个课时的费用;培训期间申请退学的,培训机构应退还剩余课程学费…
日前,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河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管理办法》及学科类线下培训收费标准,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及标准进行明确,进一步落实“双减”政策,切实减轻学生家庭教育支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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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线下培训收费标准。
规定明确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同级教育部门制定培训费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培训机构在规定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学科类校外培训要坚持公益属性,以有效减轻学生家庭教育支出负担为目标,以平均培训成本为基础,统筹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学生家庭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制定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
培训费标准分线上培训和线下培训两类。线上培训不分班型,线下培训按班型分为10人以下、10~35人、35人以上三种类型。培训课时费以标准课程时长为单位核定。标准课程时长,线上为30分钟,线下为45分钟,实际时长不一样的,按比例折算。
培训成本包括培训机构人员薪酬、培训场地租金、宣传费、研发费用(课件研发)、固定资产折旧费以及其他费用。其中,培训机构人员平均工资水平不得高于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教育行业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10%;培训场地租金和固定资产折旧费等,按合理方法和公允水平分摊核算;宣传费按不超过学科类校外培训销售收入的3%据实核算。
规定要求,培训费按标准课时计收,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三个月或60个课时的费用。参加培训的学生因故申请退学,培训班开课之前申请的,培训机构应退还交纳的全部培训费;培训期间申请退学的,培训机构应退还剩余课程学费。
培训机构要完整准确记录线上、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各项成本和收入,以及培训人次、课时量、教师数量等经营情况。每年6月底前,按属地管理原则,将招生简章、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等资料及上一年度收入、成本、利润及关联交易、政策执行等情况分别报送当地教育、发展改革和市场监管部门。
规定要求,培训机构要通过网站、收费场所、线上应用程序、公开媒体等途径,将学科类校外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等信息提前向社会公开。
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规定全面使用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统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严格履行合同义务,规范自身收费行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提高或变相提高政府制定的培训收费标准,不得在培训费外另行收取其他费用。
相关规定适用于所有在河北省取得办学许可、登记为非营利性的校外培训机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开展线上、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收费行为。
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举办的高中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管理参照执行。
据了解,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河北省|“双减”再发力 河北省公布学科类线下培训收费管理办法及标准】来源:金台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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