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实验幼儿园招标 2022年永春县实验幼儿园小班招生通告


永春实验幼儿园招标 2022年永春县实验幼儿园小班招生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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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永春县实验幼儿园小班招生通告
一、招生计划
6班180人 。
二、招生年龄
招收年满3周岁(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幼儿 。
三、招生范围
1.环翠社区原居民及大坪新村的适龄幼儿;
2.桃城居委会5-8选的适龄幼儿及县直单位(含省市驻永行政事业单位);
3.学校服务区内的省市驻永企业单位、幼儿园所在地镇直机关单位干部职工子女;
4.桃源华庭楼盘及服务区的购房户并实际入住的、福临和天下二期的购房户(凭购房合同及税票)的适龄幼儿;
5.桃东2、3组的适龄幼儿 。
四、招生对象
区域内户籍、房籍、军人、港澳台侨(含外国籍)及来永务工人员子女等符合政策要求的适龄儿童 。
1.片区“两一致”户籍人口、常住户口在小学(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内或在服务区内购房并实际入住的适龄儿童 。
(1)住宅、户籍同属学校片区的“两一致”户籍人口的适龄儿童 。“两一致”指房产、户籍同属片区并实际入住 。
(2)户籍随居住在学校服务区域内的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
(3)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服务区内购房(不含店铺、店面)并实际入住的适龄儿童(幼儿);
(4)新开发楼盘已向财政专户捐缴教育基金的可凭购房合同申请就近区域内入学 。
2.教育优待照顾对象入学办法:
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教育优待照顾政策要求,确定优待照顾对象范围,优化细化入学程序,认真做好政策性优待照顾对象子女入学的统筹工作 。
(1)招收符合(泉教综〔2013〕73号)、(泉教综〔2015〕29号)、(闽公综〔2018〕140号)、(闽应急〔2019〕51号)、(泉州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0〕4号)、(退役军人部发〔2020〕1号)文件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
(2)招收符合(闽教基〔2015〕34号)、(泉政办〔2021〕29号)等文件中规定的高层次人才的适龄子女 。
(3)县级及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称号获得者的子女、孙子、孙女、外孙、外孙女 。
(4)在永春2021年纳税得到县委、县政府表彰者及受表彰企业的法人代表、总经理(高管)和占控股地位的实际出资人的适龄子女 。
(5)小学的校董会(基金会),捐资超过100万以上,校董会(基金会)所在学校给予安排1个就学名额,每增加100万,增加安排1个就学名额,1000万以上的给予10个名额 。幼儿园校董会(基金会)等照顾名额不变 。
3、自2022年7月20日起新购房落户的(包括通过其他形式取得房产的):
(1)适龄儿童的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拥有该实际共同居住的住房产权比例应超过50%(不包括50%,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上没注明共有产权人产权比例的,视为平均分配);
(2)学位相对紧缺的招生服务区域内购房落户的,需符合“六年一个学位”具体要求:同一套住房每六年只能有一位适龄儿童在该校入学(同一户主、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 。
五、若有剩余学位,参加摇号对象
1.外来户籍在服务区内经商、办厂、务工人员并在服务区内租房的随迁子女;
2.“拆迁户”过渡安置期内租住在学校服务区内的随迁子女 。
3.参加摇号对象必须提供户籍证明(体现摇号对象与户主关系)、务工证、暂住(居住)证或租房合同及相关有效佐证材料 。
六、招生日程安排
7月31日:登记服务区内的适龄儿童信息;
8月1日-2日:组织有关人员入户调查核实;
8月4日:公布剩余学位及符合摇号对象,并报送县教育局核准;
如有剩余学位,8月12日上午9:00:摇号(抽签) 。
备注:登记时间为当天上午8:00—11:00,下午3:00—4:30;逾期不予办理,视为自动放弃学位 。
七、招生原则
1.学位余额多于或等于报名人数的则直接录取;学位余额少于报名人数的则实行电脑摇号或抽签 。
2.中选者仅限本人入学,不得转让,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录取 。
3.符合条件的参加摇号(抽签)对象每人限报一所学校(幼儿园),严禁参加多校摇号(抽签),如果多报,一经发现取消其电脑摇号(抽签)资格,回原籍就读或就近到生源不足的其它学校就读 。
八、收费标准
按永春县物价局核定的标准进行收费 。
九、招生登记所需材料
1.区域内对象须提供亲子关系、户籍证明或单位人员在编证明等佐证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购房户对象须提供住房产权证、亲子关系证明等佐证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纳税大户须提供县委县政府表彰文件、营业执照、户主半年以上的工资流水单、社保等有效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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