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山东:五大体系加强新时代学生创新素养培育( 三 )


建立科学性、操作性强的评价体系。
优化地方政府履职评价。调整完善对市、县(市、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指标体系,引导树立正确的教育政绩观,坚决纠正片面追求升学率倾向,切实落实学生创新素养培育战略任务和工作导向,既评估最终结果,也考核努力程度及进步发展状况,重点考核组织领导、推进实施、经费保障、实施成效等。
优化学校考核评价。按照管理权限,将学生创新素养培育情况纳入对各级各类学校的年度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并逐步提高权重。重点考核师资队伍建设、课程开设、活动开展、条件保障、经费保障及培养成效等。定期对学校开展学生创新素养培育专项督导,推进学校自评以及教师、学生、家长、教育行政部门、行业企业、社区等多元主体评价。
优化校长教师评价。充分尊重和切实保障学校办学自主权、教师教学自主权,鼓励支持并保护校长、教师的改革创新热情。高度重视校长在学生创新素养培育中的专业引领作用,以及在支持教师开展实践探索方面的保驾护航作用。支持各级各类学校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将学生创新素养培育纳入对教师的年度考核评价指标体系,重点考核教师的创新素养培育意识、教学方式方法、实施成效等。
优化学生发展评价。引导树立创新素养导向的学生发展观和成才观,各级各类学校要将创新素养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在各类选拔性考试中增加对创新素养的考查。探索建立对学生研究性学习、项目化学习、课题研究等优秀成果的省级认定机制,可在各类招生考试尤其是中考中予以体现。科学研制具有山东特色的学生创新素养测评体系,动态更新创新素养观测点、评价要素和评价标准,不断改进完善测评指标及工具。结合教学质量监测,强化学生创新素养测评结果运用。改进各级各类学校的学生学业水平测试评价体系,在试题命制、考试方式、评价反馈等方面体现创新素养导向,充分发挥命题的育人功能和对教学的正确引领作用。
构建多元立体、务实管用的保障体系。
强化师资保障。研制面向不同学段、不同类型教育的学生创新素养培育师资标准,制定师范生培养、在职教师培训、社会师资能力提升行动方案,形成立足山东、辐射全国的以学生创新素养培育为核心的师资培养培训新格局。鼓励高校自主探索提升师范生创新意识、创新思维、创新能力的人才培养模式,制定实施师范生创新素养培育能力提升专项行动计划。定期举办分学段、分学科的学生创新素养培育教师胜任力专题培训,支持教师将创新素养培育融于课堂教学、日常管理、文化建设、家校合作等活动,使教学创新成为常态。分学段、分类型组织开展创新素养培育教师教学基本功展示活动。积极探索引入企事业单位各类创新人才担任学校创新素养培育教师的有效机制。
强化理论支撑。依托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组建山东省创新教育研究中心,组织开展学生创新素养培育理论研究、政策研究和行动研究等,对拔尖创新人才或超常儿童的发现、培养、评价等进行专题研究。成立山东省学生创新素养培育体系建设专家指导委员会,帮助解决创新素养培育中的课程建设、教学实施、效果评价问题,总结推广优秀成果。在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中单列学生创新素养培育专项。
强化资金扶持。设立省级项目专项资金,用于学生创新素养培育专项规划编制、理论研究、课题实验、推进实施等领域,在标准建设、课程研发、教师培训、测评开展、基地建设等方面提供资金支持。各市、县(市、区)要拿出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学校开展学生创新素养培育的师资培训、课程建设、活动实施等。各级各类学校在现有项目中强化支持学生创新素养培育相关内容,并专门设立学生创新素养培育专项资金,在创新素养培育标准建设、课程研发、教师培训、考试评价、基地建设等方面提供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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