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时 , 对高中阶段学校督导评估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以实地考核为主的方式进行 , 主要以材料审核、现场观察、推门听课、问卷调查、走访座谈、资料查阅和统计数据分析等方法进行 。
对高中阶段学校督导评估结果以等第呈现 。 等第分为优秀、良好、合格、薄弱校 。 综合评估得分90分以上 , 且办学特色评定B等以上为优秀;综合评估得分80-89.9分为良好、60-79.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薄弱校 。
凡评估学年度内 ,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 对学校不予定等 , 一年后复查:下达升学指标或以高考升学率考核、奖励教师和学生;公布、宣传、炒作高考“状元”和升学率;出现严重师德师风问题;出现违规招生行为、违规收费造成恶劣影响、违规使用专项经费被通报的;出现教育安全责任事故、影响稳定的群体性事件和重大涉校涉生案(事)件等情况的 。
督导评估结果纳入学校绩效考评 , 薄弱校责成立即整改
《方案》强调 , 各级教育督导评估报告可在本地政府门户网站、报刊、电视广播、官方公众号、微博等媒体公开 , 接受社会监督 。
市州政府教育督导办对所辖县市区高中阶段学校督导评估结果在市州范围内进行通报 , 对所发现问题 , 责成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学校限期整改 , 并跟踪督查问效 , 防止走过场 。 省直部门、行业(企业)主办的高中阶段学校存在的问题 , 由省政府教育督导办责成其主管部门指导整改 。 省级抽查结果 , 在全省范围内通报 , 分市州下发问题整改 清单 , 督促进行整改 。
各级要建立高中阶段学校督导评估的表彰奖励制度 , 把督导评估结果纳入市州、县市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重要内容 , 纳入对学校的绩效考评 , 作为各项评先评优、项目申报、资金分配等的重要依据 。
各级政府教育督导办要建立健全约谈问责制度 。 凡被评为薄弱校的 , 责成立即整改 , 整改时限不得超过三年 。 对存在问题整改不力、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有弄虚作假行为等情形的学校和被评定为薄弱等第的学校 , 要依照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印发的《教育督导问责办法》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方进行问责 。
来源: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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