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考试 南京市部分事业单位2021年卫技人员招聘程序( 二 )


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 。若复审时考生提供的信息与报名信息不一致或不符合卫生行业资格准入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取消考生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复审结果的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负责资格复审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陈述申辩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南京市民政局网、各区网站公布 。
3、面试
面试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按照备案后的面试方案组织实施,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
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合格分数线为面试成绩的60%;已经形成竞争的岗位,合格分数线为面试成绩的50% 。
(三)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 ,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仍相同,招聘单位可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
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 。
(四)公示、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南京市民政局网、各区人民政府网等相关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排名等 。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 。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 解除聘用合同 。拟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 , 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岗位信息表中关于服务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因体检、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如需递补,可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 聘用备案后不再递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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