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人才新政3.0配套细则落实部门联系方式( 二 )


1.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市级以上产业园一次性建园奖励 。运营良好的 , 给予20-40万元贡献奖励 。
2.人才中介组织支持 。承办创新创业大赛、团队项目对接的,3-6万元奖励;项目对接落地的,再给予5-10万元奖励 。
3.引才奖补 。开展“带土移植”人才项目对接活动 , 择优奖励最多9万元;成功引进创业团队 , 最高奖励50万元 。
(十)人才创业融资支持
1.人才贷款支持 。创新型创业项目可获金融机构最高500万元信用贷款,并按一年期市场报价利率(LPR)的最高80%比例给予后补助贴息,累计最多补助36个月 。
2.人才投资支持 。对向种子期、初创期创新型创业项目提供直接融资服务,并持有期满24个月的投资机构 , 按实际货币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最高500万元 。
3.融资速度支持 。制定科创人才金融保障“白名单” , 各类金融支持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 。
三、体制机制创新及服务保障
(十一)扩大用人主体自主权限
设立专项事业编制,用于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 。
(十二)人才认定
1.高层次人才分为A、B、C三个层次 。
2.试点授权我市产业链“链主”单位自主认定符合产业需要的人才,享受相应人才政策 。
3.对经其他省会以上城市认定的人才可直接认定为我市相应层次人才 。
(十三)专项贡献奖励
1.专项贡献奖励 。年薪30万元以上的高层次人才、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技术研发骨干人员,根据贡献,分档奖励 。
2.外国专家年薪资助 。对引进的海外人才按年薪划分为30-50万元、50-80万元、80万元以上3个区间,分别按年薪的40%、50%、60%的标准给予资助,最高60万元 。
(十四)住房保障
1.人才住房 。多种方式筹集人才住房,租金减免,符合条件人才轮候期间享受补贴 。
2.公积金支持 。高层次人才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可享受贷款限额的1.5-4倍 。
(十五)公共服务
1.人才窗口 。实行人才窗口“一站式”服务 。
2.人才驿站 。外地毕业生最长10天免费入住 。
(十六)解决后顾之忧
1.配偶安置 。对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供配偶安置服务,或发放最长36个月生活补助 。
2.子女入学 。按人才层次提供子女入学服务 。
3.就医诊疗 。开通就医绿色通道,提供优先诊疗服务,为高层次人才提供免费体检 。
(十七)工作保障机制
人才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先行全额垫付,年终结算上解 。
(十八)建立容错免责机制
沈阳市现行人才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按本政策执行 。在享受同类优惠政策时,按照“从新、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政策措施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 暂行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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