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发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总指挥部第23号令


大连发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总指挥部第23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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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总指挥部令第23号
8月27日至28日,我市在重点区域全员核酸筛查中发现多例核酸检测结果异常人员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为坚决有效阻断疫情传播,切实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控策略,保障广大市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减少因人员流动聚集带来的疫情传播风险,经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总指挥部研究决定,下达命令如下:
一、严格落实区域全员核酸筛查要求
全体市民(含外来人员,下同)要服从各地区、各部门及所在社区安排,积极配合做好区域全员核酸筛查工作,除老弱病残等特殊情况无法出门进行核酸筛查的人员以外均应参加,做到“应检尽检”,对未按要求参加核酸筛查造成疫情传播的人员,将依法追究责任 。
二、严格落实高中低风险区防控措施
高风险区实行“区域封闭、足不出户、服务上门”的管控政策,所有居民严格落实居家隔离措施 。
中风险区实行“区域管控、人不出区、错峰取物”的管控政策,所有居民原则上居家 。对因参加核酸筛查等原因而离开家门的,需规范佩戴N95或以上级别口罩,全面做好个人防护,防止人员聚集 。
因就医等确需外出人员,须报社区且由社区安排专车,全程做好个人防护,落实闭环管理 。低风险区实行“强化社会面管控、个人防护、避免聚集”的管控政策 。比照高中低风险地区管理的区域照此管理 。社区要做好服务工作,保障居民生活需求 。
三、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
根据疫情风险、人员流动和地域特点将全市划分为四个片区,分别为市内片区(包括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区),南部片区(包括旅顺口区),中部片区(包括金普新区)和北部片区(包括普兰店区、瓦房店市、庄河市、长海县、长兴岛经济区),市民原则上非必要不离开本片区 。
暂定从8月29日零时起至8月31日24时止,对全市公共交通进行适当管控 。具体为:市内片区(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区)区域内公交、地铁(轻轨)运行车次减至日常的10%,其他区域减至50%;跨片区的公交、地铁(轻轨)早晚高峰(6时至8时30分、16时30分至19时)正常运营,其他时间暂停运营(具体方案另行对外发布) 。
全市长途客车、旅游包车(不含返回外市地的旅游包车)暂停运营 。
全市出租车、网约车正常运营 。所有司乘人员、乘客均需规范佩戴N95或以上级别口罩,对未遵守防疫要求造成疫情传播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
倡导有条件的市民尽量居家办公,减少人员流动;对有职工通勤需求的企业,需报请所在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批后,由企业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通勤车集中进行点对点接送,同时落实车辆全程通风、降低人员密度和规范佩戴N95或以上级别口罩的防控措施 。
四、加强重点公共场所管理
全市影剧院、洗浴中心、按摩院、体育馆、健身房、棋牌室、密室剧本杀场所、游艺厅、文化馆(站)、网吧、室内景区、KTV、歌舞厅、迪吧厅等公共场所暂时关闭;餐厅饭店暂停堂食 。
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暂时停止线下教学;养老院、福利院、救助站、监所、精神卫生机构实行封闭管理,严禁人员探视 。
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场所要严格落实进入人员扫场所码、规范佩戴N95或以上级别口罩等防控措施 。
大型会议、演出、培训、展销促销、农村集市等活动暂停举办;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 。
【大连发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总指挥部第23号令】五、严格落实“四方责任”
各属地、行业主管部门、单位和个人要切实履行各自疫情防控责任,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管理和执法检查,建立健全本行业常态化督查检查机制,从严从紧从实落实社会面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对于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要依法依规立即责令停业整改 。
用工单位要加强内部人员排查管理,对有风险地区旅居史以及与涉疫人员有交集人员,要按要求及时排查、管控、报告,对发现的漏排漏检漏管问题将严肃倒查追责,并纳入企业诚信记录 。
个人要履行疫情防控责任,严格规范佩戴口罩出行,有风险地区旅居史以及与涉疫人员有交集的,要第一时间主动报告,按照要求进行核酸检测和健康管理,履行好个人防控义务 。对拒不配合防疫要求,故意隐瞒旅行史和接触史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并纳入个人诚信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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