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号 大庆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公告


第15号 大庆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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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号 大庆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公告】大庆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公告〔2022年第15号〕
当前,我市疫情处置正处于关键时期,陆续发生社会面散发病例,为尽快阻断疫情传播,尽早实现社会面动态清零,经专家组分析研判,自2022年8月28日21时起,全市实施7天临时性管控措施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主城区(高新区、萨尔图区、龙凤区、让胡路区)全域为临时管控区,进一步强化有关防疫措施(与市指挥部2022年第9号公告不一致的,一律按本公告执行) 。全市中高风险区、临时管控区外其他区域管控措施不变 。
二、临时管控区内,人员居家非必要不外出、不离庆 。确需离庆须持有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绿码通行 。对因违反管理规定私自外出造成疫情传播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个人责任 。
三、临时管控区外返回人员须提前向目的地社区(村屯)报备,并持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绿码通行,“点对点”返回,主动配合落实相关防疫措施 。
四、临时管控区内保供超市、药店和医疗机构全部开放,稳定保障居民生活物资供应 。居民小区实行封闭式管理,每户居民原则上每2天可由1名家庭成员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两点一线”购买生活物资,期间不得聚集或逗留 。请市民理性购物,避免囤积浪费 。
五、临时管控区内交通限流,客运车辆、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暂停营运;除应急、防疫、保供、治安、重要公务车辆外其他车辆限制出行 。管控区周边实行交通管制,人员和车辆未经批准不得进入 。
六、市指挥部指定的油田企业、水电气讯等涉及群众生活、城市运转、产业链供应、防疫物资保障等重要企业,严格封闭运行、闭环管理 。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除防疫关键岗位人员外,一律居家线上办公 。
七、除保供超市、保供药店和医疗机构等场所外,其余经营性场所暂停营业,早市夜市暂停开放 。各类保供营业主体要主动查验进入人员(含员工)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严格落实“扫码验码、测温、戴口罩”、消毒、通风和人员限流等防疫措施,并确保监控等设施正常运行 。严厉打击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发“疫情财”行为;未经准许私自营业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
八、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要强化院感防控,从严落实预检分诊、入院核酸检测和异常人员报告等防疫制度;个体诊所暂停营业 。药店要持续强化“四类药品”实名登记制,发现疑似新冠肺炎症状人员第一时间报告 。
九、养老院、精神病院、监所等重点机构继续封闭运行,宗教场所暂停开放 。暂不举办线下会议、培训以及考试等大型聚集性活动,各类培训机构继续暂停线下教学活动 。
十、全体市民要严格遵守临时性管控措施,主动参加后续区域核酸筛查,对无故拒不配合或逃避防疫管控措施的,将依法追究个人责任 。倡导健康生活、理性发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对编造传播虚假信息、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法追究个人责任 。
以上措施将根据疫情形势动态调整 。
大庆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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