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垂钓管理办法 重庆市垂钓管理办法( 二 )


常见钓获物中有9个品种明确了允许钓获的最小规格 。其它品种不受规格的限制,但鼓励留大放小、放流怀卵鱼 。黄颡鱼(黄腊丁)等鱼种由于吞钩较深,取钩后不易存活,所以未进行规格限制 。
十六、钓获物是否可以销售?
不可以销售 。任何形式的获利都是不允许的 。禁止收购、销售禁捕水域钓获物及制品 。
十七、是否可以开展团体性垂钓活动?
在禁捕水域举办团体性垂钓活动是允许的,但必须向举办地所在区县(自治县)渔业主管部门报备活动时间、地点、参加人数、使用方法和钓获物种类等事项 。
十八、进行非法垂钓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凡违反本办法规定非法垂钓的 , 根据《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定》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钓获物和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 , 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另有规定的 , 从其规定 。
收购、销售通过休闲垂钓等方式在禁捕区域捕获的渔获物及其制品的 , 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没收渔获物及其制品和违法所得 , 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
违法行为对长江流域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的 , 还要依法承担修复责任、赔偿损失和有关费用 。
十九、如何快速获取垂钓相关规范知识?如何依托行业协会组织建立健全垂钓人员实名登记备案制度?
重庆市休闲垂钓协会已上线“渝钓通”微信公众号和“渝钓通”手机应用程序 , 向垂钓人员提供政策法规宣传、鱼类品种和禁用钓具识别培训、禁钓区和禁钓期提示等服务 , 以强化行业自律管理和相互监督,协助政府主管部门规范垂钓行为 。
垂钓人员可免费下载安装“渝钓通”手机应用程序(APP),进行实名注册,获取“垂钓码” 。农业农村部门应引导和督促垂钓人员下载、注册、使用“渝钓通”手机应用程序 。无智能手机的垂钓人员,可在有关人员的指导帮助下完成实名注册登记,并打印纸质垂钓码以备查验 。垂钓人员应配合执法人员和护渔巡逻人员的监督检查 , 主动出示注册登记信息,服从监督管理 , 做到安全垂钓、生态垂钓、文明垂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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