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失业保险待遇标准提高


南昌市失业保险待遇标准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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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的动态调整
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赣人社发〔2021〕18号)文件规定 , 首次明确建立失业保险金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适用区域划分暂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赣府厅字〔2021〕5号)文件规定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新文件出台后按最新文件规定执行 。
南昌失业保险金标准:
自2021年10月1日起,南昌市建立失业保险金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 , 按适用区域最低工资标准的90%确定 。
一类区域:1665元 , 包含市本级及南昌城区(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红谷滩区、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二类区域:1557元,包含新建区(含湾里管理局)、南昌县
【南昌市失业保险待遇标准提高】三类区域:1449元,包含进贤县、安义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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