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龟湖塘规》介绍


《龟湖塘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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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湖塘条例》是北宋名臣蔡襄主政泉州时,为指导百姓保护桂湖塘这一山西南部水利工程而制定的乡规民约 。在泉州,蔡巷,连年干旱 。他动员民众力量,加强水资源管理,制定《桂湖堂条例》,制止水资源纠纷 。
晋南七塘是指唐嫣、沙塘、芙蓉塘、福田塘、古寨塘、龙塘塘、桂湖塘,分布在青阳、罗山、石狮等地 。因为有几千公顷的海洋田被大海包围,却没有河流小溪灌溉 。
于是,蔡襄倡导百姓,为其低洼死水处挖塘,即使仍嫌狭窄,并集资买滨塘疏浚低田,以广蓄之,灌溉水道也一一整理 。因水修复而损失的土地财产将在灌溉田地之间分享,并对池塘的面积、灌溉范围、池塘堤岸的维护和水源的分配做出相应的规定 。
桂湖塘是七塘中最大的,其蓄水可灌溉周围洋田760多石(一石田等于5亩) 。郡守蔡襄“筑塘初设塘规” 。到了南宋十四年(1187年),全州知府傅琦根据前代的条例和当时的实际情况,与民众商定了《桂湖堂条例》第十八条 。
其中,桂湖塘的具体面积和四界,水闸和水涵的开闭,塘岸的日常保护和维护,灌溉农田的范围,塘水的保护和合理分配,防止涨潮侵入塘岸的措施,春夏祈福资金的方法,公物的管理,塘头的选举等 。都被一一明确定义 。
当时桂湖岸边有吴、黄、林、蔡、苏、郑六姓 。按照规定,六场比赛的选举轮次是第一场,每三年更换一次,主持池塘条例和管理水利 。
500年后,到明朝嘉靖年间,桂湖塘地区的户数增加到10700多户,开垦土地1700多石,全部用桂湖塘水灌溉 。当时桂湖的吴姓、蔡姓已经衰落,只有林、黄、苏、郑四姓领先 。
池塘的堤岸受到洪水和潮水的冲击,修建的任务已经很重了 。然而,地方官员只重视税徭役,而不管银行建设的管理 。尤其是充当恶毒丈夫的贫苦农民,更是苦不堪言,无依无靠,不得不逃亡 。结果这个池塘里没有狠毒的老公,狠毒的脑袋一个人撑不下去 。
所以,李老黄渤等 。呈给政府,要求将巡护和照顾筑堤恶夫的工作列入政府发给的徭役数额,由政府按定额发给工粮银行 。
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担任全州知府的童读了《桂湖塘规》,很有感触,认为“治水有塘规,治人有法;法不严,民亡;池塘规则不清,水利就废了 。”
由于宋代池塘条例已有上百年历史,时事变化不一,我们同意人民对《池塘条例续编》第十八条的规定,增加了对恶夫的招募及其责任、期限和报酬、恶头和涵头的责任、水资源的合理分配等新的规定 。除了政府备案,还绘制了桂湖塘的水利图,出版了塘规并刻成册,分发给观水皮头轮流收藏,永远遵守 。
【《龟湖塘规》介绍】自明代更新桂湖塘规以来,桂湖人一直遵循这一规定 。如果时不时有什么水利纠纷,他们就会打官司,拿出池塘条例来对比,这样才能判断是非 。所以大家都很爱护池塘书 。不过,那是很久以前的事了,图集已经腐朽了 。民国十四年(1925年),在菲律宾华侨的赞助下,桂湖乡人重印了《桂湖塘规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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