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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石家庄如何对电动自行车实行分类管理?
答:对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登记并发放正式号牌(绿牌);对在用(购买日期在《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道路通行管理的通告》2021年12月9日发布之日前)的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 , 其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50km/h且电机额定功率不大于4kW的两轮电动车 , 登记并发放临时号牌(白牌),集中登记挂牌日期结束后,不再发放临时号牌 。给予临时号牌两轮电动车三年过渡期 , 在过渡期内按照非机动车管理 。过渡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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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电动自行车怎么分类管理】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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