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下半年襄阳樊城区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全文( 二 )


3.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并依据教师资格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
4.教师资格证书不提供邮寄服务,需自行领取 。
5.未尽事项按《襄阳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实施办法》(襄教文〔2018〕85号)有关规定执行 。
襄阳市樊城区教育局
2022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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