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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操作指引
徐某和刘某是夫妻,婚前各自购买了首套住房,2020年选择各自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住房贷款利息,并分别报送给任职单位在预扣预缴申报时扣除 。经夫妻共同商议,2021年度的住房贷款利息扣除调整为由徐某一个人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 。
2020年:徐某和刘某分别可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每月扣除500元,全年累计扣除6000元,夫妻两人全年合计扣除12000元 。
2021年:徐某可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每月扣除1000元,全年累计可扣除12000元,刘某不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
徐某和刘某可登录个人所得税APP完成以下操作:
①徐某、刘某填报2020年度住房贷款利息扣除信息;
②徐某办理2021年度住房贷款利息扣除信息的修改和确认;
③刘某办理2021年度住房贷款利息扣除信息的删除和确认 。
注意:应于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2021年度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确认修改,否则系统将按已填报的扣除信息自动延长至2021年 。
首先 , 我们来关注一下↓↓↓
徐某、刘某新增填报住房贷款利息扣除信息的操作流程
1.登录“个人所得税APP” , 在首页“常用业务”点击【专项附加扣除填报】,选择扣除年度【2020】年后,选择【住房贷款利息】;确认材料信息完备后,点击【准备完毕,进入填报】,进入下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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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确认本人信息 , 填写房贷信息,录入“产权证明”、“贷款方式”、“贷款银行”、“首次还款日期”等信息,填写本人是否借款人信息,选择“是否婚前各自首套贷款 , 且婚后分别扣除50%”为【是】,点击下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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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申报方式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选择扣缴义务人 。点击提交 , 确认提示内容后,即可完成住房贷款利息扣除信息采集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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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
由工资薪金所得的扣缴单位在预扣预缴税款时,按纳税人在本单位本年可享受的累计扣除额办理扣除 。
选择“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
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
接下来,我们来学一学→
徐某夫妻俩对2021年度住房贷款利息扣除信息的确认处理流程
一、徐某办理2021年度住房贷款利息扣除信息的修改和确认 , 操作如下:
1、登录“个人所得税APP” , 在首页“常用业务”点击【专项附加扣除填报】;选择扣除年度【2021】年后,点击【一键带入】,提示“将带入2020年度信息,请确认是否继续?”,确认后点击【确定】,进入下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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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开“待确认”状态的房贷利息信息 , 点击【修改】,选择“修改设置扣除比例”,修改“是否婚前各自首套贷款,且婚后分别扣除50%”栏为【否】后,点击【确认修改】返回“待确认扣除信息”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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