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点击左侧【申报记录查询】菜单,选择需要作废的记录,点击【作废】按钮 , 系统弹出确认作废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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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点击【确定】按钮确定作废申报表,如果作废失败,可查看失败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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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注意事项
1.扣缴义务人集中办理年度汇算申报时 , 【报表类型】 默认为标准申报,暂不支持简易申报 。
2.添加的人员都必须符合集中申报条件,否则阻断申报 。
3.纳税人已办理年度汇算的,扣缴义务人不得再为其集中办理年度汇算 。
4.扣缴义务人为纳税人集中办理年度汇算后,若纳税人以自己名义进行年度汇算相关操作,则扣缴义务人不得再进行后续操作 , 只能查看原集中申报的记录 。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官网单位集中申报指南】5.扣缴义务人可在汇缴期内(3月1日-6月30日)为纳税人集中办理年度汇算申报,扣缴义务人办理集中缴税、集中退税也须在3月1至6月30日内,超过期限的只能由纳税人自行缴纳或申请退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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