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启用贵州省出生医学证明电子证照的通知


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启用贵州省出生医学证明电子证照的通知

文章插图
一、启用时间
自2021年9月27日起,全省各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为省内出生新生儿办理的出生医学证明电子证照,与出生医学证明纸质证件具有同等效力 。
二、签发程序
(一)医疗机构内出生首次签发
1.签发流程
⑴由具有助产技术资质的接生人员在产妇分娩后24小时内将出生医学证明首签登记表内分娩有关信息录入医院信息系统,核对无误后,签字(电子签章)确认并提交;
⑵领证人通过刷脸或读取有效身份证件调阅本人首次签发登记表,经省卫生健康委指定网站、微信公众号、APP、平台补充录入新生儿姓名及其父母相关信息,拍照上传有效身份证原件(或电子证照)及有关材料,确认无误后签字提交;
⑶签发人员对上传的首次签发登记表信息完整性及证件信息进行审核,确认完整无误即可打印《出生医学证明》;
⑷盖章人员在盖章前对《出生医学证明》的打印信息与系统中的首次签发登记表信息进行核对,准确无误后方可加盖印章 。
2.所需材料
⑴新生儿父母亲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或电子证照);
⑵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的,需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及领证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或电子证照),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可通过省卫生健康委指定网站、微信公众号、APP、平台进行线上填报并签字授权;
⑶未提供父亲信息的,需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的书面说明 。
(二)医疗机构外出生首次签发
【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启用贵州省出生医学证明电子证照的通知】1.签发流程
⑴领证人通过刷脸或读取有效身份证件进入首次签发登记表页面 , 经省卫生健康委指定网站、微信公众号、APP、平台补充录入婴儿姓名及其父母相关信息 , 拍照上传有效身份证原件(或电子证照)及有关材料,确认无误后签字提交;
⑵签发人员审验领证人上传的的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材料,确认信息完整无误即可打印《出生医学证明》;
⑶盖章人员在盖章前对《出生医学证明》的打印信息与系统中的首次签发登记表信息进行核对,准确无误后方可加盖印章 。
2.所需材料
⑴婴儿父母亲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或电子证照);
⑵由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出具的亲子关系声明;
⑶具有法定鉴定资质的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⑷领证人不是婴儿母亲的,需提供婴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及领证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或电子证照),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可通过省卫生健康委指定网站、微信公众号、APP进行线上填报并签字授权;
⑸未提供父亲信息的,需提供婴儿母亲签字的书面说明 。
三、换发程序
(一)换发流程
1.换发申领人携带原《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及相关材料前往原签发机构申请换发;
2.签发人员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完整情况或电子证照,在贵州省妇幼健康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中查询原证信息(原证编号、父母信息、新生儿信息等) , 符合换发条件的,指导当事人线上提交换发申请;
3.新生儿母亲经省卫生健康委指定网站、微信公众号、APP、平台刷脸或读取有效身份证件调阅变更信息并签字确认,填写完善换发申请表信息并拍照上传相应材料;
4.签发人员对上传的换发申请表信息完整性及证件信息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予以换发新的《出生医学证明》,原纸质《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予以收回 。有原《出生医学证明》电子证照的 , 需在系统中作废 , 做好换发登记,纳入换发档案管理,不纳入废证管理 。
(二)所需材料
1.原纸质版《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
2.新生儿父母的有效身份证件(或电子证照)及换发书面申请 , 换发书面申请可通过省卫生健康委指定网站、微信公众号、APP进行线上填写并签字确认;
3.因不能进行出生登记需变更新生儿姓名的,需提供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
4.申请变更《出生医学证明》所载父母一方或双方登记信息的,须提供具有法定鉴定资质的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5.若换发仅变更新生儿信息的,原《出生医学证明》仅记载新生儿父母一方信息的,可只提供记载一方的有效身份证件;
6.申领人不是新生儿母亲的,申领人需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及领证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或电子证照),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可通过省卫生健康委指定网站、微信公众号、APP进行线上填报并签字授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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