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政策原文 2022年武汉个人所得税退税政策


附政策原文 2022年武汉个人所得税退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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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政策原文 2022年武汉个人所得税退税政策】一、年度汇算的内容
2021年度终了后 , 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需要汇总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以下称纳税年度)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 , 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税率表见附件1),计算年度汇算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纳税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缴税额
年度汇算不涉及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以及纳税人按规定选择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所得 。
二、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的情形
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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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情形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办理年度汇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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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ǘ┠伤澳甓饶谌〉玫淖酆纤檬杖氤?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
因适用所得项目错误或者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造成纳税年度内少申报或者未申报综合所得的 , 纳税人应当依法据实办理年度汇算 。
四、可享受的税前扣除
下列在纳税年度内发生的,且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的税前扣除项目,纳税人可在年度汇算期间填报扣除或补充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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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 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 。
五、办理时间
年度汇算办理时间为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3月1日前离境的 , 可以在离境前办理年度汇算 。
六、办理方式
纳税人可自主选择下列办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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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ǘ┩ü沃笆芄偷ノ唬ê蠢奂圃た鄯ㄔた墼そ善淅臀癖ǔ晁酶鋈怂盟暗牡ノ唬峦?。以下简称单位)代为办理 。
纳税人提出代办要求的 , 单位应当代为办理,或者培训、辅导纳税人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含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网页端 , 下同)完成年度汇算申报和退(补)税 。
由单位代为办理的,纳税人应在2022年4月30日前与单位以书面或者电子等方式进行确认,补充提供其纳税年度内在本单位以外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相关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并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纳税人未与单位确认请其代为办理年度汇算的,单位不得代办 。
 ?。ㄈ┪猩嫠白ㄒ捣窕够蚱渌ノ患案鋈耍ㄒ韵鲁剖芡腥耍┌炖?,纳税人与受托人需签订授权书 。
单位或受托人为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后,应当及时将办理情况告知纳税人 。纳税人发现年度汇算申报信息存在错误的,可以要求单位或受托人办理更正申报,也可自行办理更正申报 。
七、办理渠道
为便利纳税人,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高效、快捷的网络办税渠道 。纳税人可优先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办理年度汇算,税务机关将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项目预填服务;不方便通过上述方式办理的,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或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
选择邮寄申报的,纳税人需将申报表寄送至按本公告第九条确定的主管税务机关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公告的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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